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准则的应用

摘 要: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已经过去了三年,而由于鼓励提倡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会计准则在我国的应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试图从公允价值计量影响会计准则应用的角度来分析怎么样才能更好地避免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经济后果。

一、公允价值定义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2.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发表FAS157“公允价值计量”,2007年2月,FASB再发表了FAS159“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选择权”,进一步允许主体选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多种金融工具和某些特定的其他项目,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在FAS157中,公允价值的简单定义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相结合。 3.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与IASs中与FASB 在财务会计准则(FAS)157号所表述的公允价值,至少有以下五点差异:第一,IASB所表述的公允价值,既不是指脱手价格(exit price),也不是指入账价格(entry price),而FASB在FAS157定义公允价值,明确是指脱手价格;第二,I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是清偿一项负债的支付价格,而FASB讲的负债的交换价格则指转移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第三,IASB在定义中描述交易参与者是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FASB则只用市场参与者来概括,不过IASB认为这两种不同提法的本质内容是一致的;第四,IASB对于公允价值应面向市场的观点与FASB是一致的,但FASB明确指出,在计量日并不存在一项实际交易而只存在假想交易,后来在FAS159中又补充说,存在着确定承诺,但始终明确公允价值估计价格;第五,FASB非常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确定资产销售或负债转移的脱手价格,其所以强调脱手价格,是因为脱手价格代表未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从而符合关于资产负债定义。 二、我国的公允价值概念 1.在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定义如下:“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第42条)。 2.公允价值的主要特点及其局限性。公允价值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以市场而不是以特定主体为计量的基础。第二,以基于确定承诺的假想交易为对象,因为此时并无实在的交易。第三,计量日不是交易日,而是确定承诺日和清算交割期以前的每个报告日。公允价值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它的价格主要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三级估计——即采用与市场无关的各种估计技术——除外),即它始终跟踪作为价值影子的市场价格的消长而调整自己的升降,从而使资产负债计量市场息息相关。第四,由于它主要是参照市场估计价格,因而即使估计未必完全可靠,它始终面向未来,在它的金额、时间安排等方面力求反映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这是历史成本计量所办不到的。 当然,公允价值计量也有一个重要的局限性,那就是估计价格会出现偏差,损害会计如实反映的基本要求。不过,随着估计技术的发展,这一局限性会逐步得到改进。 三、应用公允价值须创造的条件 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运用,最好逐步创造以下几个条件:(1)在计量日,该资产负债有相同资产负债的活跃市场(或有序市场)存在,随时可取得作为公允价值估计参数的市场价格(即可实行一级估计),或者,应有相似资产负债的活跃市场,随时取得相似的资产出售价格负债的转移价格(并作必要的少量调整,即可实行二级估计),尽可能不采用脱离市场估计技术的三级估计;(2)同类或相似的资产负债市场最好不只一个,其中要有一个主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资产的出售价格最大化,负债的转移价格最小化;(3)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估价和判断水平;(4)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独立性,提高他们对公允价值估计的审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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