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

镇中心幼儿教师行为规范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儿童态度和蔼亲切,把儿童看做学习生活的主人。

2、认真落实《纲要》,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3、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上班时化淡妆,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戴过多装饰物。

4、举止文明,语言文雅,上班使用普通话。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和小朋友。为人师表,在儿童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

5、主动幼儿家庭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事,不随意串班,聊天,不使用儿童物品。

7、遵守园纪、团结同志同志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下面议论。

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随意采摘花果,保护园内各种设施,玩具、器械。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粮。

9、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已有。

10、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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