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

[内容摘要政教分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政教分离原则在各国的发展途径是不尽相同的。

本文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政治道德和宪法判例的分析,说明了现代法治国家政教分离原则应具有的基本价值。

[宗教政教分离宪政   郭延军在《法学》2005年期发表的“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一文通过对三亚观音圣像建设中提出的宪法和法律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为宪法学界关注、探究政教分离原则在中国的语境及其功能提供了必要的探究思路和线索。

一、宪政精神和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   宗教信仰自由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宗教信仰自由最本质的内容是信仰自由信仰自由作为个人绝对的自我选择权,在其形成过程中不受国家公权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

构成国家宗教相互关系的核心原理是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原则

政教分离原则(separationofchurchandstate)是世俗国家的一般原则和政治道德基础,其意义在于禁止国家把某一特定宗教定为国教,国家宗教之间应保持各自的生活准则和领域。

[2国家通常干预国民的世俗生活领域,而信仰生活应由国民自主地布置。

从本质上讲,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宗教中立性或非宗教性,禁止“宗教的政治化”和“政治的宗教化”。

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法体制普遍承认政教分离原则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政治道德基础。

首先,它源于对国家宗教关系的深刻反思。

人类在国家宗教关系中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寻找人类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人类理性地选择了国家的世俗化和信仰生活的个体化。

可以说,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确定标志着人类从宗教压迫中解放出来,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和途径。

在欧洲中世纪,国家权力和教会权威相互结合,限制公民自由地选择自己信仰宗教,只答应国教的存在。

由马丁·路德和加尔文领导的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导致产生和罗马教廷对立的改革教会派,最后以承认各派地位平等而告终。

1689年英国制定《容忍法案》,首次肯定各教派地位平等。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原则,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解决了政治和宗教或社会治理和精神治理的关系,从而为人类历展开了一个新的方向”[3.   其次,通过政教分离原则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经验和追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瞩目。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摘要:“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信仰自由

”1976年世界教会协会在《教会和国家关系准则》的报告书中,对国家宗教关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提出的基本原则摘要国家宗教之间应保持“批判和建设性的合作关系”(criticalandconstructivecollaboration)。

198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该宣言中规定摘要:凡在公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生活领域里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行使和享有等方面出现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歧视行为,所有国家均应采取有效办法予以制止及消除;所有国家在必要时均应致力于制订或废除法律以禁止任何此类歧视行为;同时,还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办法反对这方面的基于宗教或其他信仰原因的不容忍现象。

再次,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宪政多元性和宽容精神的必然要求。

宪政的多元性和以人的尊严为核心价值的宪政必然把人的信仰自由的保护作为首要选择。

各国的宪法普遍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并把政教分离原则作为实现宗教信仰的基本原理或制度。

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8条规定摘要:“保障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单独地或和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据这些信念进行活动的权利。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摘要:“共和国公民的信仰自由——独立确定自己对待宗教的立场、信仰或不信仰其中任何一种宗教、传播和宗教态度相关的信念和据此进行活动的权利受到保障。

”2004年制定的阿富汗宪法在规定伊斯兰教是国教的同时,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其他宗教的信徒享有信仰自由和参加各种宗教仪式的自由”。

第四,政教分离原则是保障宗教平等权的制度布置。

为了保障在不同的宗教宪政精神的关怀下,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和地位,必须禁止国家对特定宗教的非凡待遇或特权,保持国家权力的世俗化,以保障国家宗教中立和宗教的多元性价值。

由于政教分离原则的实施,社会生活中不同利益的冲突和矛盾获得了有效的解决机制,能够及时地解决裂痕,“割断了教派和政权的政治交换关系(至少在法律上),使以教划线,以派划线,用宗教标准区分人的社会等级的做法难以为继,从而为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为处于少数地位、弱势地位的教派改善其自身状况创造了条件,使不同教派、不同文化背景人民的和睦相处成为可能。

[4在现代社会中,强调政教分离原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作为主观权利的宗教信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防止对客观宪法秩序的破坏,确立政治世界和宗教世界的不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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