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劳动动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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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已经聘任(用)或组合上岗的人员、试岗人员和待岗人员。试岗人员包括试用期内的新招录人员、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和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人员。待岗人员指未被聘任(用)或组合上岗的人员。
1、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工,或所领导的车间(科室)、班组连续六个月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中层领导、班组长;。
2、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拒不改正者;。
3、连续矿工5天以上或累计矿工10天以上者;。
4、受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严重失职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责任考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试岗人员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列入上岗人员。如试岗期间出现第三条第二款至第六款所列情况之一的,新招录人员一概予以辞退;其他人员列入待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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