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

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

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

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认定1、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

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

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

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

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

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作文 /zuowen/   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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