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研究

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研究 作文 /zuowen/。

一、引言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后简称《通知》),对法律硕士重新进行了定义,明确分非法学法学两类,考生除要符合学术研究生报考条件外,其中,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新增的法硕招收的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有利于培养专门化的具有更精深法律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①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特别适用于法学毕业生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作为开设此专业学位学校的指导性文件,也正式标志着法律硕士法学)(又称法本法硕)这一学位的诞生。②   有些人认为这一学位的突然设立是为缓解法学低就业率的压力,特别是金融危机使就业压力增大之后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甚至猜想几年之后这一学位可能消失。因为这样一个新学位的产生并没有体现《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之中,在一年以后,教育部发布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才特别规定了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条件,规定两者之间可以互相调剂,而事实上在2009年法科研究生的招生就已经这样做了。在教育部的《通知》中,要求各招生单位以当年的研究生数为基数,按5%—10%的比例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③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满足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法硕(法学)专业已招收三届学生。2009级的学生均由报考法学各个专业的学生调剂组成。2010年法硕(法学)专业研究生大多仍是以报考法学各个专业的学生调剂组成。法硕(法学)专业演化为考生报考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失败后的保障性选择。④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法律硕士法学)这个新生事物的关注应当从其产生的原因转移到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其培养方案的设计上来,才能进一步实现法本法硕的设立意义,从而真正发挥这个学位创设处的效果。   二、法律硕士法学)发展的瓶颈   (一)法律硕士法学)的先天不足   2009级第一届法本法硕学生均是由报考当年法学硕士而没有达到最后分数线的学生调剂组成,由于是第一年一些学校也将本科为非法学学生调剂为第一届法本法硕的组成部分。在《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并没有出现法律硕士法学)的这样学位,而在2009年却产生了第一批法律硕士法学)。2009年4月,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方案,即《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后称《指导性培养方案》)仓促出台,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方案相差不大,因此,法律硕士法学)暴露出先天性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上: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1.课程设置中选修课与必修课学分设置不合理   法律硕士法学)的招收对象为法学本科毕业的应届生或非应届生,即在本科进行了14门核心课程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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