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厦)护卫员权限
一、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权力。
二、对发生在护卫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四、对出入大厦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公司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执行护卫服务过程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六、宣传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和整改。
七、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或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九、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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