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湿地立法保护还存在着大量的缺陷。

河北省为例,虽然湿地保护立法上有一定进展,湿地面积呈稳定及上升趋势,但总体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

针对现状,必须采取措施来加强立法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湿地立法生态   一、河北省湿地保护的意义   湿地、森林、海洋并列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更有“地球之肾”之说。

由此可见,湿地地位之重要性以及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

(一)生态意义   河北省位于华北地区,春旱夏洪是该地区主要气候特征,这种气候特征使得农业生产损失较大。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河北省经济的发展。

湿地拥有的特殊地形,能够减缓地面水流的流速。

它像一块海绵,遇到大量降雨时能够储存水,在缺水时可以释放水。

因此,湿地保护、存在能够缓解自然灾害对农业的不利影响。

湿地另一个重要的生态价值是为生物提供了栖息地,维持了生物多样性。

在我国超过一半的鸟类是以湿地为繁殖栖息地的,在迁徙季节,大批候鸟都会在湿地停歇。

2016年4月22日,河北省沧州南大港湿地发现了濒危物种――青头潜鸭。

这种渤海鸟类在世界上仅存500只左右,比大熊猫还要稀少,而在南大港湿地就发现了4只,这为我们保护湿地打了一剂强心针。

除此之外,湿地还能够净化水、降解污染物质;湿地能够调节气候,吸收二氧化碳,抑制全球气候变暖;补给地下水等。

(二)经济意义   湿地中蕴含着丰富的资源。

白洋淀湿地中有着大量的芦苇,这些芦苇不仅仅可以净化水,还是造纸的材料之一;在昌黎黄金海岸湿地、北戴河湿地等中,有着丰富的矿藏资源;还有一些湿地中有藕、菱以及鱼、螃蟹、虾等农副产品;一些水田种植、池塘养殖也是依赖着湿地;昌黎黄金海岸湿地是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着优美的风景,国际滑沙活动中心、葡萄沟、金沙湾海洋沙雕大世界等景点吸引着一批又一批的游客……这些都体现了湿地的经济价值。

二、河北省湿地现状及破坏原因   河北省湿地资源相对较少,全省湿地面积有1.1万平方千米,但是湿地类型多样。

湿地主要可以分为滨海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水库)湿地5大类,其中河流湿地与湖泊湿地面积超过了湿地面积的一半。

虽然河北省湿地面积不大,但是并不代表可以忽略它的重要性。

中国重要湿地有7个,包括昌黎黄金海岸湿地、滦河河口沼泽区、白洋淀湿地、北戴河沿海湿地、沧州南大港湿地、张家口坝上湿地、衡水湖湿地湿地保护区分为国家级与省级,国家级有3个,省级有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有2个,保定市涞源县拒马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唐山南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003年、2013年,我国分别进行了两次湿地资源的调查,调查发现,2013年我省湿地面积要比10年前下降了15%,虽然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正在进行,但是一些湿地仍然面临着水位下降甚至干涸的危险。

例如,邢台的宁晋泊曾经是著名的湿地,与白洋淀齐名,但现如今,再也看不见它的踪影。

据一些专业人士介绍,省内的湿地面积出现大幅度萎缩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后期。

出现这一现象并不是一天两天,原因也并不是单一的。

(一)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湿地是培育微生物的天然器皿,所以天然的湿地土壤肥沃、土质优良,因此给农作物提供了完美的生存环境。

河北省是个农业大省,靠地吃饭的农民人数多,为了增加种植面积,村民们将湿地变成耕地,此举是加速减少湿地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2014年,在白洋淀旁边发现别墅林立,这种违章建筑的出现也对湿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受利益的驱使,造成了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二)湿地的严重污染   湿地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

在省内存在很多的工厂将大量的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污水排入河流、土地,这些未经过处理的水就会对该流域内的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在农业中不免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这些农药化肥渗入土壤、流入河流,不仅会恶化水质、污染土壤,也会威胁湿地生物的生存;村民大量生活垃圾的倾倒也会污染湿地

(三)湿地保护意识薄弱   保护水、森林资源,保持空气的清洁早已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提及湿地保护,很多人对此并没有概念。

在藁城区贯庄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已覆盖了半个桥面,该村的养牛场紧邻汪洋沟,牛粪也是直接流入沟内。

问及是否知道这些垃圾会污染湿地,村民是一脸茫然。

这种现象在我省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可见,保护湿地的意识并没有在人们心中形成,意识仍然薄弱。

三、河北省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与其他省相比较,河北省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的较晚。

2002年4月16日,衡水市政府批准的《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意味着河北省湿地保护拉开帷幕。

虽然2002年批准的《办法》对于湿地保护有一定意义,但是这份热情并没有延续下去,接下来的十几年内,河北省并没有出台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继出台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提出了保护,对于破坏行为也有相应处罚措施,但这两个条例中从头到尾并没有出现“湿地”字眼,对于湿地保护力度甚微。

河北省湿地保护的空白直到2013年12月26日《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的出台才进行了填补。

《规定》于2014年2月1日实施,针对我省湿地种类多,分布不均等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更能有效的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我省湿地保护有法可依,为我省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5年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规划以保护、修复和扩大湿地生态空间为目标,到规划期末实现湿地面积增加9.06万公顷等。

四、河北省湿地保护立法建议   (一)建立地方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对湿地的开发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有必要对湿地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补偿,对他们因开发或湿地保护而遭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这既是对居民生存权、发展区的保护,同时也为湿地保护减少阻力,推动湿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①   (二)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维护自身环境权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想要参与立法,切实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因此,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势在必行。

公众参与比较常见的是听证会这种形式,采取这种方式,能够使公民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加强与公民之间的交流,听取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学历,不同行业的意见,使得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的制定更加健全。

(三)健全湿地管理体制   从《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中可以看出,林业部门是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林业部门开展工作。

自然环境是一个整体,湿地、河流、土壤、森林等往往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各部门之间对湿地保护问题会存在职权交叉和利益关联。

在《规定》中,第五条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描述,但仅仅是“……具体负责有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没有对交叉重叠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所以,应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防止“推诿责任”、“各自为政”现象出现。

(四)提高湿地破坏成本   在《规定》中第三十条是对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除了对排污费数额是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他的最高罚款是三十万元,并且还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

由此可见,湿地破坏的成本较低,一些企业会不惜违法来获取利益。

除此之外,必要情况下可以采用刑罚手段来惩戒这种湿地破坏行为。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解:   ① 白宇飞.我国地方湿地保护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白宇飞.我国地方湿地保护立法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3] 朱建国,王曦.中国湿地保护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 李伟,崔丽娟等.中国滨海湿地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概述[J].林业调查规划,2014,0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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