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010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适应医疗制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办法。
二 管理原则和围 二条 公司按照国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制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医疗保险统筹。
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四 帐户分立及支付 七条 公司缴纳基医疗保险费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人工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比例计入职工人帐户。
八条 规定当地确定统筹基金支付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工0%左右)和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工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上、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人也应承担定比例。
九条 超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
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
五 医疗费报销围 十条 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围。
十条 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下列费用属报销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围 挂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杀发生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X光透视、照片 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费用。
十三条 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定病假、住院、院等并及向人事部通报。
十四条 病愈或长病者填报医疗费报销单人事、财部审、审核报总理批准。
十六条 病愈交付医院证明回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七 工伤处理 十七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应调动人员照顾。
十八条 公司组成医鉴定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围 员工病伤残状况及程;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3 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 鉴定向公司写出面报告及建议。
十九条 医鉴定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
二十条 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八 附 则 二十条 退休人员参加基医疗保险人不缴纳基医疗保险费对其人帐户计入金额和人担医疗费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二十二条 下岗职工基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心按地职工平工60%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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