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万保险打水漂,业务员“代签名”把这一家子坑苦了|这一家子

江苏泰州69岁的老汉刘天宏瞒着家人,为小儿子及四个孙辈购买了12份保险,约96万元。

原想等到合适时机给子孙一份惊喜,没承想惊喜变成了“灾难”。

这12份保险,“被保人”一栏均被“代签名”,可《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视为无效。

那么,这近100万元的保险费就这么白白打水漂了吗?保险业务员明知不可代签名,为何不告诉投保人?      惊喜变“灾难”,96万买来12份无效保险合同      2010年1月13日,下了多天雨的泰州终于放晴了,暖暖的阳光让人通体舒畅,每家每户都将被褥、衣服拿出来晾晒,以迎接即将到来的农历新年。

每年这个时候,从事果品批发生意的刘军就忙得不可开交。

上午10点,母亲王兰春打来电话,语气十分急切:“你快回来!家里出了事。

”“我正忙着,晚上回去再说。

”“不行!现在就回来。

”说话一向轻言细语的母亲竟下了“死命令”,刘军把事情交给妻子,赶紧回家。

原来,家住泰州市江州南路的王兰春老人忙着大扫除。

整理柜子时,她无意中从柜子最里面翻出一大沓东西,仔细一看,是整整12份保险合同,投保人都是老伴刘天宏

她忙问老伴咋回事。

天宏说这是为小儿子和四个孙辈买的,为给晚辈一份惊喜,他一直瞒着家人。

12份保险合同一共96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

恰巧大女儿刘珍在家,王兰春忙拿给女儿看。

刘珍一看,不禁惊出一身冷汗:合同上清楚注明,合同必须由被保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后方可生效,可这事,父亲一直没告诉过他们,更别提“被保人签名认可了,这合同有效吗?感觉事态严重,她让母亲赶紧把两个弟弟叫回来。

刘军回到家,见二哥刘齐和姐姐刘珍都在家,个个都显得忧心忡忡,忙问:“怎么了?”大姐将一沓文件递给他。

几份保险有3份“被保人”是刘军,7份是为刘军的三个孩子买的,剩下两份的“被保人”为刘珍的儿子何正。

最早的一份购于2003年10月5日。

刘军刚看完,大姐便指着合同中的一则条款对他说:“合同上注明,本合同必须由投保人、被保人本人认可并签字后才生效。

可这件事,爸一直没告诉咱们,更别提‘被保人’亲笔签名了,这合同能有效吗?”刘军看着父亲,心里充满了疑惑和不解。

天宏却一再解释,他这么做,只是想给子孙一份惊喜……   今年69岁的刘天宏,一生充满传奇色彩。

小时候因家里穷,他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可他不服输、不信命,在40岁的时候下海创业,创办了泰州市果品批发市场,并在短短10年之间,将市场建成泰州最大的果品批发市场。

天宏将三个子女都安排在市场内工作。

三个孩子中,刘天宏最疼的就是小儿子刘军

打小,刘军身体就不好,心脏曾做过搭桥手术,刘天宏总想为小儿子做些什么,如果自己有一天不在了,小儿子也能不愁吃穿。

就在这时,他认识了一个叫许文凤保险业务员

对于保险,刘天宏兴趣不大,许文凤也察觉出这一点。

但她知道一些刘天宏家里的情况,便故意说:“听说你小儿子身体一直不好,现在有你照顾着,衣食无忧。

可是你与其给他留下一笔钱,不如给他买份保险,以后,他也有一份生活保障。

许文凤的话说到了刘天宏心坎里:生意就像潮水,有起有落,他必须在自己有能力时,安顿好小儿子的将来。

“那我回去跟家人商量商量,再给你答复。

保险公司有规定,每做成一笔单子,业务员可以拿到20%的提成,怕刘天宏家人不同意,这份单子泡汤,许文凤继续劝道:“要我说,不如先不告诉他们,等以后给他们一份惊喜。

”见刘天宏还不爽快答应,许文凤说了一箩筐的好话:“我们这么大的企业,不会讹你这点钱!你就相当于把钱存进银行,到时间连本带利一起拿就是了。

”   在对方再三劝说之下,刘天宏答应了。

2003年10月5日,他为小儿子刘军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缴费期5年,每年要缴保险费54300元。

对于保险,刘天宏并不了解,他大致浏览了一下合同就在“投保人”一栏签了字,至于“被保人”一栏,许文凤说:“既然是想给儿子一个惊喜,就不要告诉他本人,这里的名字我找人代签吧!”刘天宏没有看清必须由被保人认可并签名的条款,也就点头同意了。

2005年1月18日,许文凤再次找到了刘天宏

这回,依然是为买保险的事来的。

她知道刘天宏生意做得大,如果能抓住这个大客户,不愁没生意,所以这两年,她一直跟刘家保持着联系。

许文凤说:“这些年,刘珍一直照顾你们,对娘家人也是尽心尽力,孩子这么孝顺,作为父母,总得表示一份心意。

”刘天宏想想也是,又为5岁的外孙何正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保险费每年11853.6元,缴费期3年。

刘军事后回忆:“那几年,每到年关的时候,许文凤就会来找我父亲,她一来,父亲就显得很神秘。

我们也曾问过父亲什么事,可他什么也不说。

刘军还说,“为了省事,父亲曾把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许文凤,让她自己去取钱缴纳保费。

至于需要‘被保人’亲自签名,她从未提过。

她之所以不提,就是怕我们知道后不同意。

就算有一天东窗事发,她该拿的提成早已拿走。

对她来说,只要交了单子就万事大吉。

”   自2003年至2010年,7年间,经许文凤劝说,刘天宏共购买了12份保险,缴纳保费约96万元。

12份保险中,“投保人”一栏只有4个签名是刘天宏亲笔签名,其余签名均为许文凤找人代签。

天宏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心意竟换来这样的结果。

老伴王兰春忍不住责备他:“你看你,就会添乱!要是合同无效,这96万就打了水漂,到时看你找谁说去!”刘军安慰父母,让他们别着急。

他想马上联系许文凤,可这么多年一直是她主动给刘天宏打电话,刘家人没有她的联系方式。

再说,刘军相信这家这么知名的保险公司,绝不会哄骗老百姓的钱。

向“代签名”潜规则宣战,多少保户心在滴血      刘军通过别的途径找到许文凤的电话,谁知,她竟然避而不见刘家人。

刘军赶紧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投诉电话,他相信,许文凤既然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她的所作所为应该由单位负责。

保险公司的客服代表在电话中承诺一定尽快调查清楚,给他一个交代。

得到如此肯定的答复,刘天宏稍微松了口气。

可几天后,刘军再次打电话询问此事时,对方的态度很冷淡。

刘军马上带着12份保险合同找到了那家保险公司泰州分公司的领导。

一个姓陈的经理看了合同后,冷冷地说:“这是半有效合同,我们可以承认也可以不承认。

”一听这话,刘军急了:“当初你们业务员签单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被保人’必须要本人签名?”“合同上有写,你们不会自己看吗?”刘军气得拍桌子:“保险是你们主动找上门来推销的,你们有责任告知保险中的相关条款。

再说,业务员把单子交上来后,你们难道没有审核程序吗?”   几天后,保险公司的两个主管找到刘军,告知他们的处理结果:“一是补上‘被保人签名,继续续保,该缴的钱一分也不能少;二是退保,但视为违约,保险公司只能退赔约70万元保费。

”鉴于保险公司职员的不诚信,刘军一家决定退保,不再续保。

这也就意味着刘家人要损失26万元。

这钱是父亲一分一分辛苦攒下的,绝不能白白没了,刘军要求对方全额退保。

双方不欢而散。

之后,刘军多次去泰州分公司协商此事,均没能解决,还受了不少窝囊气。

2010年3月3日,刘军去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反映情况。

一位工作人员看后,气愤地说:“这简直是胡闹!这就是无效合同,作为保险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事。

”   无奈之下,刘军保险业最大的行业网站之一――世纪保网上贴出了自己的遭遇。

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跟帖的人不计其数。

江西九江的姚红是第一个跟刘军联系的人。

姚红老家在上海,她作为知青,下放到九江,后来就在那边成家立业。

2007年年初,她80岁的老母亲拿出全部积蓄20万元为她买了一份分红保险

当时业务员擅自帮她在“被保人”一栏代签了名,当时业务员还说:“没关系,签名不过是个形式,谁签都一样。

”没承想,母亲去世后,姚红拿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询问此事,对方说这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

姚红要求退保,对方答复不能全额退保。

直到此时,姚红的事还没解决。

打电话给刘军时,姚红气愤地说:“我这里有很多材料,也许你用得着,我明天给你寄去。

我不为别的,只为争口气。

我就不信咱们保户被骗了只能就这么认了。

”除了姚红,支持刘军保户还有很多,其中很多人都曾受过保险公司“代签名”的害。

一位天津的保户跟帖说:“朋友告诉我,‘代签名’是保险公司内部的潜规则,这样,出了事就可以规避保险公司的责任,业务员省事也省力。

刘军,我支持你!”这些鼓励让刘军心里热热的。

他在世纪保网上看了一下,保户关于“代签名”的投诉案件还真不少。

刘军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身后有庞大的支持者,他们和他一样,为那一分分血汗钱和公道,陪他一起向“代签名潜规则”宣战。

2010年5月,有人威胁刘军说:“有事好商量,你到处闹事对谁都不好。

你不为你自己想想,也得为你三个孩子想想。

我们知道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

刘军觉得莫名其妙,这些人是干什么的?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威胁我?“你们想怎么样?”对方什么也没说,丢下这句话就走了。

当天晚上,刘军和网友们讨论,觉得自己最近除了和保险公司闹纠纷,并没得罪什么人,难道是他们干的?支持刘军的网友知道这事后,给刘军打来电话:“他们太不讲理了,仗着企业大就随便欺负人!”怕刘军挺不住,还安慰他说:“有困难你尽管开口,能帮的,大伙儿一定帮。

”还有保户刘军介绍律师。

一家人草木皆兵,   渴望自由的孩子心在呐喊      2010年5月10日,刘军接待了一位从宁波来的朋友,对方也是一位“代签名潜规则”受害者,但通过法律渠道,最终赢得了公道。

他这回是出差刚好经过泰州,就顺道来看看刘军,想把自己当年打官司时的经验告诉他。

两人正聊得起劲,刘军的妻子高小平领着孩子神色慌张地从外面回来了。

回来后,她透过猫眼往外看了看,确认没人跟着,这才松了口气。

“怎么了?”刘军觉得很奇怪。

高小平告诉丈夫,孩子放学后,她带着三个孩子去超市买酸奶,一路上,她总觉得有人跟踪自己,心里不免留了个心眼。

半路上她猛地一回头,三个彪形大汉正在身后盯着他们,被发现后,他们故意装作谈事情躲到一边。

刘军说:“你是不是多心了?还真有人敢跟踪我们的孩子?”高小平说:“现在的事怎么说得好?他们做得出那么坑人的事情,还有什么事做不出?”   刘军的三个孩子,最大的女儿才11岁,一对双胞胎儿子7岁,他们都是父母和爷爷奶奶的心头肉。

孩子出危险,一家人商量后决定,以后家里的两辆车全部用来接送孩子放学,三个孩子由三个大人贴身看管。

一天两天孩子还能忍受,可时间长了,他们不愿意了。

一天晚上,小儿子刘涵缠着父亲说:“爸爸,我想去公园走一走。

”另外两个孩子都嚷着要去。

刘军不忍拒绝孩子的乞求,他叫来妻子和一名司机,三个大人陪着三个小孩准备去附近的公园。

也许是心理作用,出门后,刘军总感觉背后有人跟踪。

刚走到小区楼下,他拦住孩子们说:“咱们还是回家玩。

孩子们不乐意,刘军狠了狠心:“都跟我回家!”说完,拽着三个孩子往家走去。

回到家,三个孩子哭个不停。

刚好,刘天宏打电话来询问儿子跟保险公司协商得怎么样,听见孩子的哭声,老人不放心,和老伴摸黑赶了过来。

见到爷爷奶奶,三个孩子一头扑过去,大哭起来。

问清事情缘由后,刘天宏心痛不已:“小军,要不咱算了吧!都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咱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要是因为这事,孩子们出了什么问题,咱就是得不偿失啊!”“如果我们妥协,不仅助长了保险公司的嚣张气焰,而且愧对那些一直支持我们的保户

”当天晚上,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先把三个孩子送去孩子姥姥家住一段时间。

在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0年5月12日,刘军就12份合同中的4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第三人刘天宏签订的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无效,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之所以从12份中选取4份先行起诉,刘军有自己的考虑:如果官司赢了,保险公司得到教训,其他8份也许就不用起诉,那样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当初极力让刘天宏购买12份保险许文凤没有出庭。

刘军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宾称:“《保险法》第34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视为无效。

许文凤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但她多次以‘给你孩子一份惊喜’为由,让刘天宏瞒着家人,购买了12份保险,很明显,保险业务员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保险公司当庭承认,合同上“被保人”确实由别人代签,至于合同的名字由谁代签,需要进一步鉴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采访时,刘军说:“因为这事,这半年来,我们全家人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坐下来好好吃过一顿饭。

我跟保险公司打官司不为别的,只为千千万万的投保人也可从我们的官司中得到教训。

”      记者点评:   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保险业务已经开展得非常成熟和完善。

在中国,老百姓对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保险业务的开展也很艰难。

这就导致了保险业务员素质良莠不齐,他们的工资待遇,更多取决于提成。

高额的提成让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让客户签单,只顾眼前利益,不管将来公司信誉,这也是“代签名”多次发生的深层原因。

作为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拿出真诚、负责的态度,让客户信服,企业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而在老百姓来说,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每一则条款,以免因为一时疏忽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未经作者同意,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录。

文中当事人除李宾律师外均为化名)   编辑/强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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