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的特定性_律师口才培训

有人说律师是以口才艺术职业

这话道出了律师职业特征也说出了口才律师重要性。

律师旁人眼里始终是能言善辩、巧舌如簧职业形象。

律师口才具有下列特征。

对象特定性。

律师口语表达对象是指律师工作对象它包括两类类是特定人即委托人;另类是相对特定人即律师法律事有密切系人如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及审判人员等。

因针对不对象律师应采取不口语表达方式。

特定性。

口语表达并没有特定性但律师口才有其特定观念。

律师工作方面受着法律规定制约另方面也受着案件或事件发展及诉讼程序制约。

如调、辩论、谈判等并非由律师控制。

就具体案件而言律师进行口语表达及次数也是有限。

律师要想取得办案有效成必须有限充分发挥其口语表达能力。

由可见律师口才发挥占有相当重要地位起着相当重要作用。

抓准机和有效利用是律师口才必然要。

抓准机就是要把握讲话机会;有效利用就是要短充分地表达己观。

3、环境特定性。

律师口才环境是指律师进行口语表达亲身感受到场所状态包括常规环境和非常规环境两方面。

前者是律师相对熟悉、固定环境如办公室、法庭等;者指开放、相对陌生环境如般指公共场所、流动场所等。

律师口语表达实践应当具有适应和善利用环境能力。

、目特定性。

律师口才目与律师工作目具有致性即了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了明确目律师就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对策使整口才机制能动、和谐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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