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的特定性_律师口才培训
律师口语表达对象是指律师工作对象它包括两类类是特定人即委托人;另类是相对特定人即与律师法律事有密切系人如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及审判人员等。
、特定性。
律师工作方面受着法律规定制约另方面也受着案件或事件发展及诉讼程序制约。
如调、辩论、谈判等并非由律师控制。
律师口才环境是指律师进行口语表达亲身感受到场所状态包括常规环境和非常规环境两方面。
前者是律师相对熟悉、固定环境如办公室、法庭等;者指开放、相对陌生环境如般指公共场所、流动场所等。
、目特定性。
律师口才目与律师工作目具有致性即了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了明确目律师就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对策使整口才机制能动、和谐地运。
。
1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