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条 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保护消费者和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有关规定制定规定

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并定对价格违法行政处罚

三条价格违法行政处罚价格违法行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国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从其规定

四条 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0万元以上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成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营秩序损害国利益或者其他营者合法权益;(三)提供相商品或者对具有等交易条件其他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行业协会组织行业营者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营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五条 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動商品价格高上涨或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违法行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六条 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七条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制定价格;(二)高或者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三)擅制定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围商品或者价格;(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五)立收费项目或者定标准收费;(六)采取分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收费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七)对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并收费;(十)不按照规定提供而收取费用;(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他行。

八条 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0万元以上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二)超规定差价率、利润率幅;(三)不执行规定限价、低保护价;(四)不执行集定价权限措施;(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六)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其他行。

九条 规定四条至八条规定营者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价格违法行可以处0万元以下罚款

十条 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十条 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不标明价格;(二)不按照规定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三)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标明费用;(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其他行。

十二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所或者提供虚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发现营者违法行具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依照价格法三十四条(三)项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将继续;(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明。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执法人员不得少人并应当向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十四条 规定四条至十条规定违法所得价格法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多付价款责令营者限期退还。

难以多付价款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责令公告。

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多付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多付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要退还由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条 营者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营者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二)屡屡犯;(三)伪造、涂改或者移、销毁证据;(四)移与价格违法行有关金或者商品;(五)营者拒不按照规定十四条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营者多付价款;(六)应予从重处罚其他价格违法行。

十六条 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定不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定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

加处罚款

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人有规定所列价格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直至其改正

十九条 有关法律对价格法十四条所列行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十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密、营者商业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条 规定公布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月日《人民日报》)【栏责任编辑张淑】 相关热词 违法行政处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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