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用餐须知
职工食堂是职工用餐场所,凡进入本食堂用餐的职工或外单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
1. 就餐请在食堂进行,食堂提供清洁的餐具,食堂餐具一律不得外带,确需外带就餐的,请自备餐具。
2. 食堂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7:00—7:30。
中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电话:13932732780。
4. 用餐完毕须将剩余饭菜倒入指定桶内,餐具放入回收处。如发现私自带走或故意损坏餐具者,按餐具价格赔偿。
5. 力行节约,适量打取饭菜,减少剩菜剩饭。
6. 餐厅内禁止吸烟,不可随意乱丢果皮及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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