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中心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体现 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服务的宗旨,日常行为规范如下:

第一节 仪表整洁 举止端庄。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不能穿着过于生活化的服装,要注重个人形象。

第二条 工作过程中行为要端正。工作过程中及参加公众活动时不能有不文明行为。

第二节 礼貌待人 优质服务。

第三条 要善于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

第四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语气平和,禁止说粗话、脏话或大声和他人交谈;禁止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

第五条 接听电话时,要使用礼貌用语,态度谦和,内容简明扼要。

第六条 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合理要求,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其他部门办事的人员或来访者,要热情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

第三节 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第八条 认真学习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条例》以及本岗位工作职责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第九条 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中的各项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中的有关条款。

第十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串岗聊天。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办公电话拉家常、聊天。

第十二条 禁止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第十三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严禁参与和宣扬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纵容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十四条 树正气,讲团结,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第十五条 在办公区内,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公共场所和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准吸烟。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公共财产遭受自然损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第四节 安全管理 上岗规范。

第十七条 强化安全意识,经常巡查,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八条 爱护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防火通道、楼道内堆放物品和焚烧废纸、废物。

第十九条 不准带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到办公室玩耍。

第五节 保护环境 讲究卫生。

第二十条 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种公共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不乱涂。

第二十一条 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乱堆垃圾。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办公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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