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探索

公务消费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学习考察费等公务支出费用。在实际中,这部分开支的随意性较大,管理漏洞大,浪费严重,有的甚至涉及腐败。公款消费在世界各国都有。在多数西方国家,由于有严格的舆论监督,政府官员在公款消费问题上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面临下台的危险。我国政府为了治理这一顽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务消费治理方面的文件,组织了无数次的明查暗访和专项清理。各级都在改革创新公务消费机制方面积极探索,提出了加强厉行节约的办法、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旧存在不少问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难点。

一、公务消费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务消费隐性化。目前,公务消费基本处于封闭、半封闭化管理状态,国家虽然明确规定了财务公开制度,但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还未全面普及。单位干部职工甚至领导干部自身对公务消费情况不得而知,缺乏了解的途径。即使有的干部心知肚明,但又碍于同事情面或领导权势,不愿讲、不能讲。公务消费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自觉主动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的,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个别领导不顾法纪,规避公众监督,通常采取调剂、挪用相关经费等方式,或者向下级部门和单位转移、向企业转嫁,以“正常化”的方式进行各种不合理的公务消费。民间甚至流传“吃完招待费,吃机动资金;吃完一般预算资金,吃专项资金;等一切都吃完了,就吃企业”的说法。虽然有点夸张,但从中可以看出公务消费的隐性问题。

二是公务消费随意化。少数领导干部消费观念上存在随意性,认为公务消费是随职务而来的自有权力,既然是办公事,只要把事情办好,标准高一点也无妨,只要没有装进自己口袋,吃点喝点没有问题,于是大手大脚,浪费严重,导致开支膨胀。由于公务消费是公家买单,只要能与公务消费沾上边的,一些人想方设法“打插边球”。于是,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款送礼等现象层出不穷、屡查屡犯。把私人吃的、用的、送人的礼品、旅游费等开成合理的会务费、资料费等套取发票,更有甚者,没有正式发票就用假发票甚至打白条来代替。随意性较大,伴随着一定的腐败现象发生。

三是公务消费私利化。个别领导干部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要发展必然要加强联系、融洽感情,于是把公务消费视作“润滑剂”,笼络感情编织关系网。有的甚至把公务消费当做“敛财器”,假公济私,挪用、占用、变相私用公款,使公务消费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比如,在现行的报销制度下,一些公职人员千方百计钻发票使用管理上的漏洞,通过以少报多、重复报销,购买假发票等行为来中饱私囊,甚至一些商家为了做生意,不管职业道德操守,一味满足客户要求,虚开发票,多开发票或乱开发票,规避财政部门监控,致使一些国家资金、集体资产、单位公款流入个人腰包;还有的领导干部一边上班、一边做生意,下属为讨好上级,拼命在上级的经营场所大肆消费,用公款买单,大量导致了公务费用的增加。在公车费用中,近年来,政府在治理公务用车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公务超标准购车方面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有的镇街或部门公车私用现象较普遍。公款出国(境)考察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会议,有些出国(境)考察团报批时都声称是考察、培训、公务,但实际上却是旅游,对这一点很多人都是心照不宣。造成了公务消费费用过快增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些公务消费者不讲工作原则、无视财经制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将职务消费变成权力侵占,认为是公款,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不用白不用,在公务活动中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一些人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没进入自己的荷包,多吃点、多喝点、多玩点,是无可厚非的。还有一部分人还存在着这样一种思想,只要招待好对方才好办事,工作才好顺利进行,有的甚至将对方招待水准的高低,被视为对自己尊重与否、重视与否的衡量标准,好像只有被隆重招待才能体现自我价值。结果,在双方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一股强大合力,使公务消费猛然陡增。

2、制度存在漏洞。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公务消费涉及的内容和项目也在增加,而有的内容和项目还没有具体制度来约束,监督管理有漏洞。一是现有财政制度存在疏漏。预算约束软化。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无权任意更改,但事实上政府部门不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情况屡见不鲜,预算执行的弹性化和易变通特点为政府官员大手大脚地花钱提供了便利。二是预算编制粗糙,没有细化。大部分地区没有在预算上把各部门及部门内各单位的接待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定额明晰,这极不利于对各项公务消费的控制。三是在公务消费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公务消费的主要人员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消费过程不透明,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公务消费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更是难上加难往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虚,下级监督太弱,人民群众就更难去监督了,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许多消费名目模糊,介于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之间,似是而非,甚至拿着公款去跑官、要项目,败坏了行政风气。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想着招数提高干部待遇。领导干部公务消费中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隐蔽性,一般难以辨别和发现,所以,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都很难到位。虽然经常性推行一些公开制度,但是没有触及制度根本。人民群众对预算使用过程缺乏了解,监督也停留在一些表面现象,网络反腐就曝出“天价烟”、“违规发票”,不留意根本发现不了;没有监督氛围,部分干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感觉监督乏力,干脆不监督

3.对违规行为惩处不力。《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4条,虽然对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几种违纪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纪律处分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没有严格按照党纪法规查处违规公务消费行为,党纪法规应有的威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对策

1、加强教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转变干部作风,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消费观念。一方面通过教育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使机关干部懂得财政源于税收,纳税人是机关干部的衣食父母,工作要为人民负责,各项公务消费要经得起纳税人的检验。另一方面,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让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公务消费改革的严峻形势,不规范的公务消费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的顽疾,影响到干部的作风,影响到执政地位的巩固,促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公务消费纪律。

2、细化和精化公务消费标准,设定严格的量的界限。根据不同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和岗位的工作属性和特点,分门别类地对公务消费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本着保证必要的、压缩过度的、杜绝腐败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出各类别和各岗位的职务消费量,严控标准。对职务消费中属于公私交合类别的那部分消费,纳入工资薪酬,实行节约归已,超支自理。属于单一的纯公共性类别的那部分消费,实行总额控制,标准到岗和到人,限额使用,节余滚存,按比例奖励,超支自理。通过以上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随意消费、过度消费等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有效遏制腐败性消费的发生。

3、建立公开机制,公开公务消费目录。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单位公务消费定期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逐步推行财务支出网上公开、公告公示,要公布得详细、彻底。要管住公务消费的源头,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实行“阳光财政”、“阳光预算”,财政预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必须细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开支是否合理、合法,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其次,公务消费必须在财政预算和会计制度上单列,按照消费人、消费项目建立明细账,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消费的真实情况,以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一旦公务消费行为透明化,全部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天价烟”、“天价酒”、天价……还能继续存在吗?归根到底一句话:只有由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铺张浪费。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积极营造监督氛围,一是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每年由人大审议、抽查部分单位预算支出,超过一定数额的财政增拨资金要由审计局审计,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必要的可以组织群众听证;拓宽监督渠道,要鼓励公众举报。二是对于严重超出预算标准消费实行问责,经审议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牵涉干部违纪行为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应尽快引入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行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把降低行政成本、节约开支与官员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挂钩,使“勤俭节约”成为每个官员和公务员的自觉行为。四是加大惩处力度。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曝光的曝光,对一些影响大、危害严重的事件,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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