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第二悖论及其破解——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范式的反思

一、诺斯第二悖论的提出。

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state)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the paradox of voting)、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

本文对此存而不论,我们要讨论的是诺斯体系中另外一个悖论,这里称之曰“诺斯第二悖论”。我们对这一悖论的解读,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还诺斯以本来面目,辨析诺斯整个研究思路的转型及其对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也试图辩明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交易费用作为制度效率标准的含义等。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i],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变迁。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由此观之,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是在不断上升,经济效率是在不断下降,以至于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停顿。这又为诺斯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停滞提供了理由。

悖论就出在这里。一方面,从边际意义上的短期来看,交易费用总是在下降;另一方面,每一个时期的下降最后带来的是长期交易费用增长!前者的推论是经济不断增长,后者的推论是经济陷入停顿。反正无论经济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用同样的原因加以解释[iii]。我们将诺斯体系中的这一矛盾称作“诺斯第二悖论”,但它决不仅仅是诺斯悖论,而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悖论。包括科斯(1937)、威廉姆森(1985)在内,他们都认为组织的选择标准、制度变迁的方向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科斯认为,市场和企业的切换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反复了组织的形式,但他的看法总体上和科斯是一致的。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也同意,短期内交易费用是下降的。但是,长期的交易费用是在不断地上升。这样一来,我们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制度变迁交易费用标准还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什么?如何对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制度进行比较?

二、诺斯第二悖论的形成:诺斯研究的转向。

诺斯体系中隐含的悖论,和诺斯学术思想的形成、发展、转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通过梳理诺斯的研究历程,试图说明的是,诺斯的转向代表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会发生的、未来的转向。

诺斯曾回忆到,他在早期是马克思主义者,后期转向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张五常和巴泽尔去华盛顿大学之前,诺斯几乎没有受到现在所称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他在1960、1971、1973的著作都是坚持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他认为,制度一定是有效率的。个人、自愿团体和政府会考虑现有制度之外的所有可能的赢利机会,并对所有可能机会在未来各期的成本收益进行计算,结果贴现之后,他们会挑选出净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因此,新产生的制度一定是有效率的。但是,此效率并不是用交易费用来衡量。

为了论证制度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加之张五常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来到华盛顿大学,诺斯开始注意并接受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他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制度存在和起作用的前提。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制度的差别是解释经济增长业绩悬殊的关键性因素。接受科斯、张五常等人思想的同时,诺斯接受他们隐含的判断:交易费用(作为费用)阻碍了经济增长。具体而言,在诺斯(1981,1990)看来,交易费用耗费掉人们可能从交易中获取的交易剩余,阻碍一些获利性交易的发生,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诺斯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看法趋同,他们认为,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人们相互交易的效率。于是之,交易费用成为了衡量制度效率的标准。

诺斯的学术生涯中,我们需要注意到,诺斯首先是一位经济史学家,然后才是经济学家。诺斯考察了工业化革命以来经济生活的变化,他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古典经济学,尤其是斯密的思想。在1990年著作的第一页和1995年的著作中都提到了斯密及其《国富论》。我们甚至认为,诺斯的思想可以被视为对斯密思想的深化。诺斯(1990,1995)注意到,伴随着市场的扩大,人们交换的范围越来越大,“这一进化要求社会创立的制度能允许匿名的、不局限于某个人的跨越时空的交换。(1995)”,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专业化分工在不断深化。“……超越个人的交换对于获取从专业化和分工产生的收益是十分必要的,正是专业化和分工产生了国民财富”。在交易(直接或间接地)带来国民财富增长的同时,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交换的次数越来越多,交换的环节越来越多。如同庞巴维克提到的“迂回生产”一样,交易也在越来越“迂回”。毫无疑问,“随着交换日益复杂,人类变得愈加相互依赖。交易费用不断地上升。为了获取交易中的潜在收益,必需建立更加复杂的制度结构。”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和本地经验,建立的制度和信仰体系多种多样”,最后经济增长绩效自然也多种多样。诺斯由此解答了不同国家历史的多样性。

诺斯接受的古典经济学的思想来看,经济增长的过程不仅是斯密提到的分工深化的过程,也必然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以及适当的组织变革和制度变迁以支持更加复杂的交易。因此,交易费用的增加并不能够简单地归结为成本的增加,它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副产品。但是,诺斯为了沿着科斯等人的思路推导出制度的重要性时,又必须把交易费用视为成本,把降低交易费用当作制度变迁的任务。不同的理论来源才是诺斯第二悖论形成的根本。因为,按照古典经济学的思想,长期来看,交易费用下降了,意味着交换的萎缩和分工的退化,继而是经济的退步而非增长。因此,为了破解诺斯第二悖论,要么放弃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费用的看法,要么放弃古典经济学的看法。二者必居其一。

三、诺斯第二悖论的破解:经济增长的两个方面。

为了破解“诺斯第二悖论”,韦森等人对交易费用进行了重新的梳理。他(2002a,162~184)首先认为,交易并不仅仅产生费用(costs),而且,交易还能够带来惠利(benefits)。“交易费用说到底是因为交易惠利而产生,而存在。”并且,“二者(指交易费用交易惠利)在近代、现代及当代世界经济史上,肯定呈正相关的增长趋势。”基于这样的判断,韦森教授认为,“交易费用本身,并不是阻抑社会的交易和市场交换而产生,而是交易和市场交换的促进力量,一种保障机制”。韦森的观点引起了国内一些学者的讨论[i],为了应对争论和进一步澄清问题,韦森(2002b)又进一步区分了“预期的交易费用”和“实际的交易费用”。他认为,由于预期的交易费用过高,导致了诺斯提及的经济增长的停顿。如果交易真要发生,实际的交易费用可能并不高。韦森还引入了时间和空间的因素,认为个人付出的部分“沉没成本(sunk cost)”可能推动交易等。因此,他得到的结论是,交易费用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停顿,长期的交易费用上升往往还具有一定的正功能(默顿)。由此,诺斯内部的一些逻辑矛盾得以部分地消除。

我们注意到,韦森交易交易费用的分析考虑得越来越周全、越来越复杂,但是,他考虑的问题完全停留在交易的范畴,而未曾涉及生产领域和其他领域。第二,正如韦森自己(2002a,p180)所注意到的那样,诺斯其实已经明确地提出交易能够带来剩余。并且,此概念在诺斯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制度变迁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费用,较少对交易剩余的耗费。因此,我们认为,韦森忽略了诺斯体系中的古典经济学思想。正如前文指出,诺斯道明了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领域,分工越来越细化,效率越来越高;二是,分工细化后交易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因此,经济增长交易费用攀升相伴相生是正常的。单从此角度而言,我们没有必要对交易费用的功能进行重新界定,没有必要引入交易惠利的概念。或者,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释,韦森提到的交易惠利并不是来自交易,而是来自交易背后的分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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