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使全市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及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内在要求。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全面总结和升华了我国2003年以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明确了坚持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明确了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釆用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着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

(一)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1、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

4、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

5、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6、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

7、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8、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的规定;。

10、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二)细化量化全市学习宣传活动。

1、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组织专题学习,提高组织动员、学习贯彻能力。二是举办一期专题培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牵头举办,邀请上级和公检法机关、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培训各县(市、区)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派驻干警,加深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法》的理解和掌握,指导各地分批次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派驻干警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市司法局5月上旬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周”活动,各地在5月份同步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网络专项答题等形式在社会各界掀起线上线下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热潮,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四是组织一系列集中学习教育,各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连续开展一系列以实施社区矫正法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案释法、答题问卷等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五是开展一次总结,6月份总结学习宣传情况,部署推进法律的具体实施。

2、社区矫正参与单位重点加强学习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重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准确定位自身职责,提高协作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采取丰富的学习宣传形式和手段。市法宣办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图片,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使《社区矫正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面对面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日报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线上线下学习宣传

三、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工作

(一)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区矫正主管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以《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抓紧抓实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1、推进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市本级、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2、继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深入总结第一批派驻干警实践经验,着力健全完善派驻警察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监狱改造和社区矫正的相互贯通、相互衔接,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落实责任,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全面建成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统一协调、紧密衔接的刑罚执行体制机制。

3、大力提升“智慧矫正”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实战化、分析研判智慧化、督查调度可视化需要,强力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继续集中使用省财政资金支持第三批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提升“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与法院信息化联网以及与检察、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工作,指导各地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功能设置,配齐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标牌标识,充实工作力量。

(二)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切实履行社区矫正主体职责。

1、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灵活采用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督促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使用对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影响的措施。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规定做好考核奖惩。

2、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继续贯彻我省社区矫正教育为本”工作理念,因人施教,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要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宣办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指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编制、民政、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沧州、法治沧州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纠正,对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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