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成立批复

居委会成立批复(精选3篇)

居委会成立批复 篇1

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双城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八桥府〔20xx〕55

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大渡口区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大渡口委发〔20xx〕14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成立双城社区居委会

二、双城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北接山海路,南抵双山路,西邻尚宾大道,东至双林路。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区内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社区居委会,抓好社区居委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居委会顺利开展工作。

重庆市X区人民政府

2X年5月3日

居委会成立批复 篇2

X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委会建制建立小寅居委会建制的请示》〔松九府字[20xx]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政建制,并建立小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小寅村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二、按照《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xx)638号〕及市社区工作会议提出的“星光计划”要求,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200——250平方米,建立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落实其他辅助设施。

三、新建居委会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每月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四、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xx)13号文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管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产生。

五、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居委会成立批复 篇3

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要求设立X区居委会的申请》(白政[20xx]6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有关规定,经20xx年4月21日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X镇塘串河村民委员会;

二、同意设立X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塘串河村民委员会、白湖监狱、潜川监狱、庐江监狱、白湖检察院、白湖花园小区以及县驻白湖11家单位的居住小区纳入社区管理。共有居民5803户,户籍人口17596人,常住人口20320。社区国土面积11.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818.7亩。

三、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暂定于原塘串河村村部,待条件成熟再按城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办公和服务场所。按共建共享原则,驻社区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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