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作合同(版本)

编号:

中介合作合同版本)。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下列物业售/租中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将下列物业售/租予客户:

1、物业名称: (该物业由 方提供)。

地址:

2、 方同意负责协助租赁/买卖双方办理有关该物业租赁/买卖之全部手续。

第二条 中介费分配及支付:

(一)如上述交易成功,甲乙双方按下列 方法收取、分配中介费

1、甲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 %作为中介费

乙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 %作为中介费

(本项适用于物业买卖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发票为准)。

2、甲方收取相当于 月房租的 %作为中介费

乙方收取相当于 月房租的 %作为中介费

(本项适用于物业租赁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发票为准)。

3、甲乙双方各自收取的中介费之和即为该交易的总佣金,甲乙双方以总佣金为基础分配各自在合作事项中应得的报酬份额,甲方应得总佣金的 %,乙方应得总佣金的 %。

(二)如成交后,无论由于业主或客户违约所造成交易终止,按租/售合同规定中介应得赔偿的,对赔偿款甲乙双方本条第(一)款第 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合作一方收取的中介费如超出合同规定其应得的份额,应将超出的款项在取得中介费后 天内退还给另一方,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每 月/季/年度进行中介费的结算,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分配方法进行结算。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没有通过对方的情况下与对方提供的客户、业主联系或成交,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将上述客户、业主之资料转透露给他人或与第三方合作成交该物业,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出示有效、真实的发票,不得在发票等相关单据上弄虚作假,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1款约定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或相当于楼价 %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上述款项须于实际实施违约行为(无须实际成交)之日起 天内支付,否则按每日 ‰计算滞纳金。

2、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2款约定的,违约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在发票等相应单据上弄虚作假的,按单据金额的 %由违约方自另一方提出相应证据之日起 天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按本条第1款计算滞纳金。

4、任何一方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交出相应款项,滞纳金的支付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计取。

第五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如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况而终止本合同的: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 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

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泄密方应按的 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4、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廉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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