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论文关键词]税收 国际避税 反避税 转移定价 资本弱化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避税行为日益成为跨国纳税人的首选手段。
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反国际避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战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和逃税不同,国际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并且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交流的扩大,尤其是我国现在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
致使中国每年实际损失远远超过300亿元。
一、国际避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规定上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主要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减少纳税义务。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当前国际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价格转移”,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转让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资金信贷等活动中为了一定的目的所确定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的一种内部价格。
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
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
所谓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对其外国子公司的融资主要以提供贷款而非股权投资的方式,还包括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安排下从外部借贷资金并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作法。
在这两种情况下,子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与股本的比例。
结果增加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
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跨国投资者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虚拟中转销售、劳务、提供贷款等,加大分配给我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转移企业所得,逃避我国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从而减轻其纳税义务。
三、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入世后,跨国公司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对此,我国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但我国在反国际避税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我国现行防范、遏制国际避税活动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及财税机关依据这部分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条款在防范、遏制外商企业避税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艰巨的反避税工作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等信息。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方法中,最常见是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
要防范避税,关键是要掌握国际市场上各种商品价格、成本等信息资料。
而目前外商企业的购销大权基本上为外商垄断,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价格、成本、等信息。
因此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难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