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督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市局督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汇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尊敬的杨局长及督查组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酒泉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召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现就我局2011年食品药品监管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我局编制8人,目前已全部到位。经费保障方面,今年县政府已拨付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各2.5万元,共计5万元。

全县现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共110家(其中各类餐馆92家,学校食堂3家,建筑工地食堂2家,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13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共14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药店6家;县直医疗机构2家,乡镇医疗机构3家,个体诊所2家)。

今年以来共开展了10余次大的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10家,药品批零门店7家,医疗机构7家。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6起,没收物品货值0.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2万元,罚款金额0.85万元,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其它问题,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110份(主要是餐饮单位),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填写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记录82份,取缔无证经营餐饮业3家,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7家(其中8家换证,39家新开办),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4份,日常监督检查餐饮业、涉药单位覆盖面均达到了100%,餐饮单位索票索证达到100%,通过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净化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流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有效的规范了全县餐饮业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切实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了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3月10日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共同签订了《县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药品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了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各乡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全县聘请了4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11名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制定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设立了机构牌子,配备了办公室和办公设施,设有举报投诉电话,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组织机构图、食品药品各项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上墙公布。并保障了乡镇监管办公和两员工作经费。

三是强化了“两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效率。我局每年举办一期全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和协管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通过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更加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的责任,为及时消除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顿。

结合全国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去年开展整治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延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是: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规范处理;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非法邮寄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生物制品流通秩序,过期失效药品、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准继续使用的药品;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非法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疫苗流通秩序、储存和质量等。

一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2月8日,县食药监局会同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禁毒办执法人员,共同对县医院的过期精麻药品药品进行了现场监督销毁。该批过期精麻药品包括:盐酸派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等14个品种,567支,片剂90片,空安瓿300支,货值共计1606.81元。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了我县特殊药品的规范经营和合理使用。

二是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为从根本上治理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危害,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院药库、药房的规范管理,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按照药品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记录。每次监督检查,购销记录是必须检查的首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各项登记记录制度,基本解决了进药乱、乱进药、储存乱、管理乱、进药不规范的问题。对从非法渠道采购、购进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者坚决予以查处,同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查假打假,决不让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坑害百姓。今年,共抽验15个品种,(其中基本药物2个品种,评价性抽样7个品种,日常监督抽样6个品种,仅中药饮片就抽取11个品种)。目前正在等待检验结果。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组织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同时,积极依托本地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共同营造强有力的舆论声势。为进一步做好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连续三次对省局公布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名单下发到各涉药单位,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组织自查,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四是认真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治理。以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为止还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

五是切实开展邮寄药品检查。采取网格监管模式,严格审核把好药品查验关,强化收寄审查分片负责对辖区内的车站、邮局、货运托运部及重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有力强化了对邮寄药品监管工作。

六是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县采取七项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一是公开招标,有2家中标的企业(其中1家为县安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家是敦煌西城药业)已通过省、市卫生系统的资格审查,并在网络上公布,确立为我县合法资格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二是重环节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管理。三是重违规查处。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规范药品购销票据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过票”行为。四是重药品监管。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抽验。五是重药品公示。将基本药物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检查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目录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六是重质量监测。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经营、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建立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药害事件发生。七是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根据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今年3月底,我县唯一一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安康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对所有已赋码药品,在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环节实施扫码操作,采集监管码信息,并上报核注、核销数据,电子监管工作全面启动,进展顺利,为我县基本药物流通全过程动态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

一是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召开了餐饮企业负责人会议,走访了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对本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摸底调查,抓住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定了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从事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检查,随时掌握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严查无证经营现象,今年共依法查处取缔了3家无证经营餐饮户,有效地维护了全县餐饮服务业的合法经营

三是组织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能上岗。组织全县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110家餐饮单位和食堂的207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通过体检对符合健康要求的餐饮从业人员办理了健康证,保证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所有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为预防疾病传染把好第一关,进一步确保了饮食卫生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在检查的过程中,向餐饮单位讲解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规范;对餐饮单位的消毒设施、保洁设施、消毒方式以及从业人员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督促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今年10月份,按照要求,开展了餐饮具消毒抽样检测工作,对全县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机关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抽样,样品包括:碗、筷子、碟子、杯子、勺子、盘、刀具等,共抽查了40家餐饮单位的114份样品,主要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掌握全县餐饮具消毒的基本情况,为今后餐饮具消毒的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统一制定下发了餐饮服务单位各项制度及服务承诺书,与监督举报电话一并上墙公布,规范了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管理和购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制度,检查重点主要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台账,是否统一存放,严格领取,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等。进一步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至8月底,与全县餐饮单位、食堂签订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等宣传材料。

  截止目前,该专项检查已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10家,使用自制调味品备案16家,检查中对未按要求规范操作、卫生不符合要求的47家餐饮单位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改正。

七是积极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去年以来,在全县各级各类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积极参加申报,经省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评审,我县政府招待所餐厅、幼儿园食堂和县中学食堂先后被评为A级餐饮单位。在今年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中被确定为我县“示范店”。

截止目前,全县共评审量化分级A级餐饮单位3家,B级2家,C级单位80家。全县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各类餐饮单位达80%以上。通过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单位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有效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八是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职工食堂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学校食堂、二十公里工业园区、矿山职工食堂对全县各企业和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共检查了1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同时向30余家矿区各企业印发了《关于矿山企业职工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知》。经现场检查发现,个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与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讲解,并当即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我们以法制宣传,开展教育为先导。3.15开展了“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以现场咨询、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展板、假劣药品展示、边检查边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宣传活动,特别是在7月20日举办的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乡镇“两员”培训会和9月1日举办的“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餐饮单位代表、各乡镇监督员、信息员、社区居民等500余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通过强化宣传,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了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为做好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还积极运用网络、板报、简报等多种媒体和阵地,采取专题会议、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在实际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先后编印了食品药品安全简报29期,创先争优简报31期,推进学习型党组织简报27期,党支部建设简报9期,市局网站采用信息15条,开通全县手机信息平台并发送手机信息5000余条,及时宣传和报道了食品药品整治行动动态和所取得的成效,营造了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无监管设备,因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及工具,致使我县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停留在仅仅依靠人力投入和“感官监管”的层面驻足不前,技术含量较低,面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餐饮食品监管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为扎实做好我县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大型活动和重要接待的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急需购置餐饮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二)肉类、鲜牛奶检验不到位,监管部门之间配合有待加强。

(三)个别餐饮单位法人与负责人不相符,责任不清。

(四)矿区分散,监管还存在盲区,需要主管部门配合,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认识不够,不积极办证。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加大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地沟油等行为;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同时,我局把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认知度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责任。督促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企业不折不扣地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配送。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加大对我县具有基本药物配送的1家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检验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可靠。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做到对基本药物监督抽验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单位的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保证基本药物安全使用。

五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解决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充分发挥农牧村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集中开展对农牧村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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