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房地产投资发展审核管理制度

房地产投资发展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总部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为总部战略发展提供土地储备支撑,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范围:

2.1适用范围:XX地产总部及各项目公司。发布范围:总部发展中心

3.名词解释:

投资发展工作是指进入房地产二级开发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级开发项目和二级开发项目

3.1一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须经过一级开发,再通过“招拍挂”取得一级开发收益或自挂自摘进行二级开发项目

3.2二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进行一级开发,直接进行二级开发项目。4.职责:

4.1发展中心职责:。

4.1.1项目拓展:总部发展中心可根据总部年度项目拓展战略,独立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进行投资分析,并完成备案、立项等工作。

4.1.2投资管理:总部发展中心对各项目公司的项目拓展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各项目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在总经理办公会和投资决策会上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发表独立意见。

4.2各项目公司职责各项目公司按各自负责的区域独自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并接受总部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

5.作业内容:

5.1初选收集项目信息并审核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及调查研究后,认为可进一步跟踪的,进入可研阶段。

5.2:立项

5.2.1各项目公司上报发展中心申请立项的资料包括:

1)、项目立项申请单。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项目原始资料复印件。

5.2.1立项项目必须有结案报告。在经过深入谈判后,各项目公司判断是否继续深入,若有必要,可以进入可研阶段;若没必要,须向发展中心上报立项项目结案报告及相关资料。

5.3可研

5.3.1.在经过深入谈判后,认为可以进行可研阶段的项目,由下属各项目公司编制详细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并抄报总部发展中心。由总部发展中心在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5.3.2各项目公司并提前3周将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总部发展中心,总部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入决策程序。

5.3.3各投资项目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3.4总部公司发展中心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投资分析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并独立完成审核报告。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5.4决策

5.4.1各立项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总部主管领导可研初审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决策

5.4.2各立项项目进入项目决策程序后,应向决策委员会上报详细可研报告项目操作方案,并抄送发展中心发展中心依据独立完成的审核报告发表意见与建议,决策委员会决定项目投资与否。

5.4.3通过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按照决策建议与意见进行相关法律文件签署。

6.奖惩条例:见项目拓展奖励制度。

7.注意事项:。

8.附件项目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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