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推动性别平等的对策

男尊女卑陋习强化生男情结 毕业论文网   调查发现,一些乡村仍保留着男尊女卑陋习,即按照父系传承姓氏财产,按照父居安排男娶女嫁,按照男尊女卑安排男女两性的权力关系。

在这种乡村土壤上势必强化生男情结。

但是,男尊女卑陋习对生男情结的深刻影响,无论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是一些乡村村民,都缺乏起码的认识。

一些地方干部对于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男尊女卑规则视而不见,一些村民对男娶女嫁和父系传承视为天经地义、自然而然。

由于对男尊女卑陋习不意识甚至是不断认可,使得男尊女卑文化规则合理合情存在着生长着,没有受到质疑和挑战。

只要这种陋习不改,生男情结就会经久不衰。

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生育孩子的数量正在减少,但要男孩却是必须的,这就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

所以,放开二孩并不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平衡。

如何播撒性别平等种子   要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我们一项艰巨的任务,就是要改良男尊女卑陋?土壤,播种性别平等的种子,使性别平等的种子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1.总结传播在乡村撼动男尊女卑陋习的成功案例。

从2009年河南登封试点村撼动男尊女卑陋习之后,国家卫计委就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在出生性别比失衡严重的省份选择试点县推进性别平等,安徽省长丰县是性别平等推进最成功的项目县。

他们的很多做法既受到村民欢迎,同时又撼动了男尊女卑陋习的根子。

比如,姓氏革命,通过拉动和鼓励子女随母姓,动摇姓氏传男不传女的父系文化,传播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女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

又如,民风民俗变革,鼓励男到女家,男女分担家务,男女可以主持葬礼,根深蒂固的风俗正在逐渐发生变化。

过去,举办葬礼只能由儿子顶棺下葬,纯女户家庭没儿子就由侄儿替代。

入棺时女儿可以在场,但起棺后就不让跟随了。

父母下葬时,只有男性有资格动土,女性没有资格动土,等坟造好后才让女性来。

现在,随着火葬的推行,与葬礼相关的礼仪也减少了,女儿送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女儿也能动土了。

尤其在长丰县的一些村,村规民约修订之后,纯女户送葬时村干部会参加,增加了大家对女儿送葬的认同。

过去祭祀拜祖,女性没有上坟的资格,也不允许烧纸,女性也不敢去,怕去了有忌讳。

现在有所改变,女性也可以拜祖了。

敢于打破旧习俗的妇女说:“过去是受风俗影响,现在是根据感情上坟。

”   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性别习俗尽管根深蒂固,但并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关键是要找到策略和方法,并持之以恒。

在这里,不是要推翻现有的风俗习惯,而是注入性别平等的新元素,使之拥有选择性。

如:婚居模式,可以妇女从夫居,也可以男到女家,还可以独居。

又如姓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依法民主平等修订村规民约

这是触动男尊女卑陋习的另外一个成功经验,适于在最基层的村委会和社区开展,通过依法民主修订性别平等村规民约,促进乡村的文化变革与性别平等规则的建立。

制定村规民约对于现在的新农村并不陌生,调查发现,半数以上的村庄和社区修订村规民约

然而,效果不尽相同,有的完全无效,有的特别有效,根本原因有二:是否村民充分参与,是否注重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所有村民(不分男女老幼)的平等权利。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修订村规民约,而是怎么修订,什么人参与修订,如何将性别平等融入村规民约,如何做到依法修订、民主修订,如何保障村规民约可以切实执行。

长丰县的创新社区是2013年6月修订性别平等村规民约的。

那时,村“两委”有非常多的顾虑,性别平等的条款如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都可以享有村民待遇;妇女代表不少于40%;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承担照顾双方老人的责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等等,能被村民接受吗?村民代表大会有人参加吗?当社区干部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不断补充完善时,情况发生了变化。

开会时110个村民代表,来了105个,参与热情空前高涨。

村民代表对每一个条款都认真讨论,妇女们不断提出要增加比例达到男女对半,主持人采取协商的办法促成共识,最后,终于形成了性别平等村规民约

如今,近4年过去,该社区制定的村规民约还有用吗?答案是:有用。

社区成立了村规民约监督小组,女性占比60%,监督组长也是妇女,她们热心集体活动,敢于讲真话,对社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落实村规民约条款;社区民众与社区机构良性互动,村规民约运行良好,村民的主动性、参与性发挥出来,村庄的矛盾纠纷大大减少,村容村貌发生变化,社区治理进入良性轨道。

在土地确权颁证时,该社区将1500多名已经出嫁的女儿(尚未在婆家村得到土地)全部确权在本社区,使得集体资源分配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3.政府要承担推进性别平等的责任。

推进性别平等,不仅要深入到乡村,还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形成政府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

首先,可以在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特别是县级党校承担着乡村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改变乡村传统性别文化,可以从干部培训开始。

性别平等课程纳入党校教学当中,使得县乡村干部增加性别平等的敏感性,能够看到身边的男尊女卑陋习文化,并愿意转化为行动,推动男女平等的习俗加以改变。

这应当视为一项社会发展战略。

第二,在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基础上,引导县乡干部将性别平等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创建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为男女就业上学和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

比如,招聘公务人员不能设置性别限制。

又如,新建男女厕所比例应为1∶1.5,从而切实消除障碍,满足男女两性的需求,营造男女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在不断推进性别平等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性别平等机制,使得性别平等能够与各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民政部门在修订村规民约中考虑性别平等的分配规则,组织部门在基层干部配备上达到30%的妇女比例,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在集体资源分配中考虑男女平等落地问题,人口计生工作在扭转男孩偏好中拉动民风民俗的性别平等,最终使得出生性别比回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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