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业产业化与制度创新

农业产业化是改革开放之后广东以及全国农村的第二次革命,农业产业化广东要取得更大的业绩,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

一、农业产业化是继实行承包制后的第二次农村革命。

1978年~2002年,中国农村革命有两次,第一次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第二次是农业产业化承包制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按人头平均承包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的产品一部分交给国家和集体,剩下的归农民所有。这样一种与农民利益贴身的经营方式,打破了人民公社下生产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我国从农业中游离出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的第一次制度创新

但是,家庭承包制属于小农经济的小规模耕作方式,农业商品率低,广大农民农业获得的收入相当少。另外,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难以抵挡市场风险。不能完成产品的销售这“惊险的一跳”,农业农村农民矛盾就难以解决。正是农业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生产与科技应用的矛盾、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农民辛勤劳动与收入少的矛盾,这四大矛盾呼唤着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的诞生。于是,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农业产业化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等四大矛盾,使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稳定,是又一次农业制度创新

二、广东农业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给广东农业带来了许多机遇,相应地也带来了挑战。为了迎接挑战,就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当前,应找出广东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依据。

目前广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在:一是许多龙头企业仍然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自有资金有限,实力不强,规模较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不强,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农工技贸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多。二是有些龙头企业负债率偏高,抵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能力低。三是不少龙头企业的管理水平低,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销售能力不强,能开拓海外市场的龙头企业罕见。四是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不高,龙头企业科技人员较少,科技研究和开发能力较低。五是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的农户、农田面积、产值、出口等在全省所占的比例较低。六是有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是有利可图时就结合,遇到市场风险或自然风险时就散。七是政府有规模地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帮助还刚开始,且亟需找到与WTO规则相一致的支持帮助的方法。

广东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到今天虽有一定的成效,但水平仍然不高。首先是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全省所占的比重偏低。1998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的种植基地仅占全省的10%,养殖基地全省的25%。目前这种情况变化不大。其次是农业产业化的加工企业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不够先进,不能适应大批量农产品的加工、保鲜需要,农产品加工的比例较低。再次是农业产业化的销售基地发育得不够好,农产品卖难、农产品积压现象经常出现。对农业产业化的消费基地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充分研究国内外众多消费者的口味、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等,范围较广的、一大批较固定的消费者群体还没有形成。

广东农业产业化的主导产业的发展也存在不足。不少地方还没有真正确立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高、技术领先的主导产业;全省农业主导产业的科技含量还不够高,经济效益低,与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海洋渔业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规模较小。

农业产业化是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也应逐步建立起来。目前广东的管理体制仍然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产品的产加销、农工商、经科贸等各个关联环节的管理职能分属于13个政府部门,而且在一些具体的管理上还存在计划经济的痕迹,造成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断。特别是因利益关系,部门对企业、基层管得过细,而不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基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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