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附办事公开反馈回应制。
条 进步增强办事透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三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
二条 学校各部门、处室、教研组(以下统称部门)明确专兼职人员责反馈回应工作。
三条 对事项反馈回应应包括以下容。
、事项承办人;。
、事项办结限;。
3、事项办理结;。
、其它应当反馈容。
四条 对对象下列事项应按下列要进行反馈。
、对般性事项有关部门当场办结应当将办理结告知对象。
、对比较复杂事项应当受理日起5工作日将办理结告知对象。
3、因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延长限必须向对象作出释并承诺办理限。
五条 对不按规定限反馈回应办理情况由学校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督促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及反馈。
六条 制由学校校公开领导组责释。
七条 制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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