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
合编 [豫担] [ ] 借款担保合 出借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投担保有限公司制 合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愿、平等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合并保证共遵守。
借款条款 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合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写) 元(写)¥ 元。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准。
借据合组成部分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条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 3条借款用途 3合项下借款用企业流。
5条还款 5 合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种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次偿还金;、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 计息、还息方式按月计息、按月付息。
53借款人应合约定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将利息和金存入出借人指定下列账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付款凭据作还款、付息证明。
保证条款 合项下借款由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按合十七条《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6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条保证围 保证人保证围是合项下全部借款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抵押条款 合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9条抵押物 9抵押人愿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约定并不作抵押权人依合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驶抵押权任何限制。
抵押物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替代物。
9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抵押权人有权随检抵押物使用管理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抵押人出租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贷款期限。
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
由取得收益按照98条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抵押人应及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及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行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立即停止其行;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及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抵押物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合项下债;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履行; 、用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双方约定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权属争议、被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0条担保围 抵押担保围包括合项下全部借款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条抵押登记 合签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借款全部还清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借款人按照合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销登记手续。
条抵押物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98条约定其他方式处理;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 、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予清偿; B、发生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及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担保; 、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其他情形。
处分抵押物所得偿还抵押担保围全部责任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退还抵押人。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程产生实现债权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合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3条质物 3出质人愿借款人合项下债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合附件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3《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约定不作质权人处分质物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3质权效力及质物所生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替代物。
3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质权人变动质权人有权要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质权人要补足。
35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义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6出质人所获得质物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合项下债; B、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合项下债履行; 、用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价值; 、双方另行约定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合质权人要新担保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由处分。
条担保围 质押担保围包括合项下全部借款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条交付和登记 5合签订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合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办理变更登记。
借款人按照合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件退还出质人。
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36条约定其他方式处理;或与出质人协商将物质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 、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予清偿; B、发生3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按质权人要补足质物价值; 、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 、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其他情形。
6质物兑现或提现日期先债履行期届满日质权人可以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实现。
63质物兑现或提现日期债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债履行期届满30天仍清偿债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质物借款人债履行期届满30天到期质权人应质物到期日按6条约定方式处分质物。
6处分质物所得偿还质押担保围全部责任还有剩余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退还出质人。
其他条款 7条担保约定 7借款人不能按归还借款出借人首先以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保证人所得价款主张己权益保证人仅对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保证人所得价款不足担保出借人权益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7如豫鑫担保先其他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出借人、抵押人、出质人和保证人豫鑫担保履行保证责任代偿以处置抵押物、质物和执行保证人补偿豫鑫担保代偿金及代偿期利息和实现权益费用豫鑫担保也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8约定期限(3天以)抵押登记等与借款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出借人三工作日保证人见证下按合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8借款人接受合各方监督起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生产营和金财活动进行检、调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85借款人按合各方要及如实提供财报表包括产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状况分析说明、册会技师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等有关事项。
86借款方承担合行下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87借款人、担保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营、合合作、产权让、产或债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以及申请停业、歇业、散等行。
88借款人合各方面不得擅对企业程和营围进行重变动不得擅出售、出租、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产全部或部分;也不得擅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状况或履行合项下义能力产生重不利影响担保。
89借款人、担保人如发生对其正常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合项下还款义产生重不利影响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状况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面通知合各方。
80借款人、担保人变更住所、通讯地、营业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应有关事项变更5工作日面通知出借人。
8合各方从豫鑫担保对整借款以及借全程跟踪管理并按约定向豫鑫担保支付担保、咨询费与履约保证金。
8借款人到齐不能履行还款义保证人可代行使出借人如下权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协商、变卖、拍卖、折价处置抵押物、质物及向保证人追偿;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上诉、反诉、和、执行、代接受执行款项)。
十九条 让 9 出借人无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可将其合项下权利让给其他方。
9 出借人面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合项下任何权利、义让给其他方。
二十条 保险 0 如出借人或保证人要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借款金额。
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担。
0 保险单应当明抵押权人、质权人受益人并且保险单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条款外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质权人权益条款。
保险单应当特别约定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抵押权人、质权人指定账户。
保险赔偿金应按照合98条、36条约定处理。
03 抵押权人、质权人合项下权益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断或撤销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代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二十条 公证 合各方对合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合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十二条 独立性 合项下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生效任何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所约定义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出借人按约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九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三十天仍出借合各方有权除合借款人该合已支出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3 出借人面借款人提前归还合项下借款借款人除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还应向出借人支付月利息作提前还款违约金。
33 借款人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除合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罚利息率按条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并对不能按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收利息。
3 借款人按合约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万分三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借款人逾期日起向豫鑫担保支付每日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每催收次支付500元违约金及差旅费;催收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豫鑫担保代偿借款人应向豫鑫担保支付代偿金额5%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利息。
35借款人按合约定期限偿还金或利息保证人接到出借人通知3工作日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应付当期款项。
出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抵押人抵押上述房屋强制执行或对保证人强制执行。
执行标借款金、利息、违约金。
37借款人请必按照合约定将当日应结清每笔款项结清与保证人现金足额结清或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否则保证人将有权公开刊物和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将其列入不良者黑名单并向其他金融机构通报直接影响人信用记录。
二十四条 合生效、变更、除和终止 合各方当事人签(盖)日起生效。
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相关条款和容签订日起成立登记或交付日生效。
合至借款人付清息、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日终止。
借款人如要借款展期出借人、担保人审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展期协议合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签订展期协议前借款合继续执行。
3合生效除合已有约定外任何方都不得擅变更或提前除合如确变更或除合应各方协商致并达成面协议。
面协议达成前合继续有效。
二十五条 争议 合履行程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保证人所地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六条 其他 6合项下借款借据、抵押物清单、质物清单、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凭证等微合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6合各条款标题仅方便而设不对合条款容和释构成限制和影响。
63合式 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二十七条 补充条款 7、合到期如借款人按合约定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偿还义愿放弃抗辩并接受保证人指定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7、合到期如借款人按合约定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偿还义债权人有权持合申请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3、借款人应向出借人、保证人提供可靠络方式合到期以备核实其履行债标若借款人提供络方式系不到应视借款人对出借人申请执行标无异议。
7出借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要核定借款人是否履行还款义核实方式愿约定邮寄方式。
邮寄地 抵押物清单 房 产 抵 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屋产权证码 房产 房产 房产地 房产地 汽 车 抵 押 抵押人 车辆类型 厂牌型 发动机 车架码 购车价款 车牌 机动车登记证编 其它抵押 抵押人 抵押物名称 数量 品牌 购买单价 购买价计 质物清单 汽车质押 出质人 车辆类型 厂牌型 发动机 车架码 购车价款 车牌 机动车登记证编 其它质押 出质人 质物名称 质物价值 备 出借人(然人签) 借款人(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借款人(然人签) 抵押人(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抵押人(然人签) 出质人(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出质人(然人签) 保证人(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河南省豫鑫投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人(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保证人(然人签) 合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