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

摘 要: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法律责任的内容性质为分类的标准与以部门法为分类标准相混淆会导致对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产生质疑,本文旨在从部门法的角度以及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来论证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立性经济法责任并不是传统三大责任的简单的综合,经济法责任有其独特性。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 构成要件 责任形态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有学者通过经济违法行为来界定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于经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法律后果;通过经济法这一部门法来界定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是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对国家或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①通过经济法规的违反与特定事实的出现来界定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是违反一般经济法规或特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应承担法律责任;②通过经济法权利义务来界定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法律后果。

③  程信和教授认为责任法律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本来意义上的责任主体、义务,如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权限、职责的规定;二是因为不承担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种含义是指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法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有两部法很密切,一是《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和经济法的交叉是很多的。

另一个是《刑法》及其修正案,很多涉及了经济犯罪。

经济法责任的第二种含义,是指经济法责任体现经济法的社会公共特征,是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特殊经济制裁。

特殊经济制裁包括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信用减等、产品召回、强制履行等。

本文无意就以上各种观点对法律责任的定义给予评述,也无意于概括总结能克服以上观点缺陷的新的观点。

法律责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在一个国家不同部门法中的含义往往会发生些许的变化,要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语言环境谈论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有不同的理解是基于对法律责任分类所持的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法律责任的内容性质法律责任部门法性质法律责任进行分类会有不同的理解。

法律责任内容的性质为分类标准,有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⑤如刑法中将刑罚按内容性质分会有财产刑、自由刑、生命刑等。

法律责任部门法性质为分类标准,法律责任性质由所归属的部门法来确定。

法律责任是法的强制性的体现,也是法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否则部门法就只能是书面上的法律

法律责任本身只是一种剥夺责任主体的某些权益的形式,它不能解决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要件、归责的原则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具体的部门法的规定,所以法律责任不能脱离具体部门法的规定而单独存在。

部门法角度来说,经济法法律责任之所以具有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法法律责任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经济法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是个人本位法,它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不受侵犯,并且它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个体对个体的责任

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它侧重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他是个体对国家的责任

第二,性质不同。

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因此,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恢复性、补偿性。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不具有惩罚性。

而行政责任就不同,其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它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必须承担其带来的不好后果。

对于经济法法律责任来讲,其特点就是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一方面补偿利益受损的社会群体,另一方面惩罚违法者。

第三,构成要件不同。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才让其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对于当事人是否承担经济法法律责任,而不是用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来衡量的,其有可能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也有可能没有造成损耗结果。

对于民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而言,前者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所以说法律责任与其所属的部门法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就目前法学界来讲,都不否认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明确规定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规定能更好的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存在。

所以根据法律责任部门法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法责任、诉讼责任和违宪责任等。

三、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自身独特的法律责任归责的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充分体现了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点,也更好的说明了经济法责任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整个经济法的研究领域处于重要的地位,起贯穿和支撑研究经济法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经济法责任功能的作用。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从责任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的违法性,客观上的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方面去把握。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四要件说"为基础来说明。

1.责任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  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一般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如现代各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基本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是在特殊条件下,才实行过错责任

基于严格责任原则,权利人无须就侵权人的过错进行举证,侵权人也不得以其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

于是各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宗旨,确立了新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并将这一原则推广至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案件。

⑦  2.责任主体违法行为  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前提是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或符合经济法规定的某种特定事实状态。

管理受体承担经济法责任是由于其违反经济法规定的强制义务或符合经济法规定的某种特定的事实状态。

管理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使职权。

包括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等多种违法情形。

当然,经济法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并不以违法的存在为前提,如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时,在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而占用、征用或损害他人财产时。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