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复议活动中对林木、土地确权的证据审查

【容提要】根据《行政复议法》三十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已依法取得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定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凡然行政确权案件须首先由有管辖权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然除法律规定不得再申请行政诉讼情形外才可以通法院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寻救济。

根据我区多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基上以土地、山林两种然行政确权案件主。

因主要就土地、山林这两种然行政确权复议工作进行证据合法性审问题展开相关阐述。

【关键】行政复议确权证据审。

【正】。

山林、土地行政确权案件往往乡级调、县级处理(或复议)、市级复议成低、历长、涉及人数多当事人复议息诉率低上访、缠诉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案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对山林、土地确权合法性审极重要。

依照《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规定办理然行政确权复议案件应从确权主体格、确权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方面进行审。

笔者认依照“以事实根据”基办案原则确权案件证据审是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进行面审重也是难——只有很地把握住了证据审关键才有可能清案件事实从而正确地判定确权合法性奠定基础。

证据基属性及基构成情况。

我国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对证据所下定义十分概括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具有三基属性关性、合法性真实性也是证据规则组核心概念。

因“三性”贯穿举证、调取证据、证属实和认证全程定着证据与非证据、立案依据与非立案依据界限也定着证明力。

关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逻辑关系即只有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材才能成证据这种证明作用就是关性。

关性不是法律或者政策问题而是逻辑或者验问题也反映是证据材对待证事实存与否实际影响;如证据材存与否与待证事实是否清楚没有关系那么两者就不存关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合法性主要是要获取证据不能不择手段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更不利影响。

真实性指保证发现客观真实要。

真实性有不理方式。

真实性有形式上真实与容上真实分。

形式上真实是指证据是否真实而容上真实是指证据所证明容是否真实。

“关性、合法性真实性”排列反映了对证据逻辑顺序或思维顺序也是“三性”所具有不功能要。

换言对当事人提供或者林业、国土部门调取证据材认证首先审与待证事实(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关性如不具有关性即直接予以排除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不再考虑;如具有关性再进步审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不具有合法性直接予以排除不再继续审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如具有合法性再进步审是否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是对证据正当性判断即使证据是真实也应当因其违法而予以排除因而审顺序上将合法性真实性前面合证据活动规律。

具备“三性”证据即具有证据能力证据

定案根据就是能够作据以认定待证事实是否存依据证据

如国土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理办法》二十条规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调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审双方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人民政府颁发确定土地权属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件。

除外还有国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二也规定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林权争议案件具体处理争议依据围。

因认定林木、土地纠纷证据必须对上述证据按照证据“三性”给予审。

否则复议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就很容易陷入困境当甚至造成无可挽回错误。

二、复议机关办理林木、土地确权复议案件证据审。

“以事实根据”是行政机关案件办理基原则根据这原则要行政机关受理山林、土地确权案件必须清事实才能作出具体确权行。

案件事实只能依靠证据支撑。

行政机关作出确权行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也就味着该确权行缺乏事实基础属违法行政裁行。

确权行政行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行政复议机关判断确权行政是否合法要件。

行政复议法》二十三条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日起七日将行政复议申请副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收到申请副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日起十日提出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根据这规定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办理山林、土地行政确权案件主要通审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判断被申请复议确权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问题。

也就是说复议机关不是代替山林、土地确权机关案件事实而是通审由被申请人举出确权每份证据并说明每证据与被审确权行认定事实关系然由申请人、三人进行、辩认及询问有必要情况下甚至还要组织当事人对每证据关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辩论。

申请人、三人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提供证据然由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审有必要情况下甚至还要组织当事人对提供证据关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辩论。

复议机关审应对每证据从举证是否合法、调人数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是否合证人法定条件、证据证明容是否真实证据证明事实是否案件有关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从而对其真实性和效力进行认定。

认定证据真实可信、具有证明力基础上对被审确权行认定事实所依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证据不足进行判断从而判断核实被申请人举出证据能否证实被审确权合法性而不是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争议事实

当然复议机关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调取证《行政复议法》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面审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责法制工作机构认有必要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三人见。

”因复议机关了明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能否作定案依据使用根据调情况确定被审确权行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不是了证明争议事实

另外对山林、土地确权案件审核实被申请人证据确实充分应到争执山林、土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根据争执山林、土地四至界限界限物种类及定界方法地上附着物种类、生长情况及年限、种植方式等方面核被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提交证据真实性、准确性。

值得是虽然申请人或三人有权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但因申请人对被审确权是否合法不举证责任所以复议机关不能以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己复议请是合法确认被审确权是否合法。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不能证实被审确权行认定主要事实或与被审确权行认定事实不则证实被审确权行主要证据不足。

复议机关应当定撤销被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

三、复议机关证据进行判定应当两问题。

()复议机关应当主动调取证。

按照复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复议申请人并不有法定举证义再加发展相对落地方基层群众缺乏证据识没有辨识和收集有效证据能力常常产生客观上消极举证现象。

尤其然确权案件涉及到确权对象具体方位、面积、状态等复杂情况复议机关很多候仅凭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是很难把握事实真相因了清案件事实根据《行政复议法》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就应当沿着科学调思路主动向当事人调了情况、收集证据甚至到争议标现场进行勘察并将主动收集到证据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确认。

(二)建议将辩论和质证纳入证据审必程序。

复议案件办理活动不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必证据质证和辩论程序而是规定了原则上以面审主。

虽然这样给复议案件承办人员带很灵活操作空但是些证据情况证上紧靠面审或单方面收集证据往往存有抵触性证据材情况下给承办人员也带极判定困惑——案件当事人辩论和对证据对质其实既有利清案件事实确权行进行正确审也有利“阳光操作”下令当事人信放弃些超越原则诉或者释怀心各种疑虑以致达到案结事了效。

因笔者认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行政复议程序逐步引入公开审、听证、质证必要环节至少也要规定些复杂情形下必须开展这些公开辩论、听证或质证活动行政复议这样准司法活动科学地借鉴司法机关审理行政案件成功验。

【结语】。

面对日趋增多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复议机关审被申请复议确权行政行应该以事实根据以法律准绳严格遵循合法性审这原则合理借鉴司法机关开展证据审成功验按照《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规定容进行审排除干忧依法确认涉案山林、土地行政确权是否违法既保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又维护政府权威与形象彰显行政公信力维护法律尊严。

另外由笔者才疏学浅也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因论述程如有不妥处恳请者批评指正。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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