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往来业务审计的启示

摘要:现在,在许多较大的集团公司内部,都经常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来核算公司内部以及和子公司的交易、往来

而且,较多的集团公司似乎都“热衷”于通过内部往来业务进行一些“特别的会计处理”达到企业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

笔者针对自己所审计过的上市公司内部往来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来剖析企业集团内部往来的种种奥秘。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内部往来账龄分析;调节损益   一、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往来审计案例简介   (一)公司相关情况介绍   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1978年成立,注册地:福建沿海某城市,总资产153亿,净资产49亿;主要经营范围:进出口和代理业务、加工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高科技产业投资、旅游、酒店、实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及生产销售等业务

(二)审计事项简述   该公司由若干个业务部门组成,各部门实行独立核算,部门之间的往来、交易均通过内部划账进行,内部往来款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

公司还有众多子公司,还有一个未上市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我们将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集团公司)以及与子公司的所有关联往来,均定义为“内部往来”。

审计中该公司的以下问题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在记录相关内部交易事项时,其所使用的记账凭证附件中通常只有一张“内部划账通知单”,众所周知,会计分录的生成必须以具备经济实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而在该公司,充当原始凭证角色却是“内部划账通知单”显然不具备“经济实质”这一原始凭证的基本特质,这是其一;其二,该公司以“内部往来”为纽带,以“内部划账通知单”为“依据”的会计分录常常关联到两个以上的部门,由于“内部往来”发生频繁,数量较大,因此给审计人员对其会计处理正确性的核实以及理解该会计事项所反映的经济实质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礼品部的的应收款项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该部门的应收款项通过内部往来在各个部门频繁的进行划转,每笔金额虽然都不是很大,但其合计的金额却相当可观,经过向礼品部门财务人员询问,礼品部的财务解释,由于今年公司的外贸业务员有部分调整部门,所以,属于该业务员负责的应收款项也就相应的划转到其所调入的部门;审计人员对财务的解释有所怀疑,因为,根据以前同该公司打交道经验,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管理层对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方式很灵活,于是,审计人员就抱着怀疑的态度,追查了几笔款项划转到对应部门本年的全部“流动情况”,经审计审计人员发现,这些款项除了本年部门间划转这一变动外,再无其他增减变动,即本年该项目都没有实质的销售和收款的业务发生,并且这些款项的账龄都是一年以上,该公司具有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政策:应收款账龄1年以内的按10%计提,1—2年的按20%计提,2—3年的按50%计提,3—4年的按80%计提, 4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进出口业务,有巨额的应收款项,而该公司自己申报的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表与去年相比,无重大差异,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为—21.00万元,即应冲销资产减值损失21.00万元,若审计人员按“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得出的结果与企业提供的账龄分析表相似,(所谓“先进先出法”就是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时,若应收某明细客户项目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年初余额,则认为该明细客户项目的账龄为1年以内,这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较为常用的账龄分析方法。

)但若追查通过内部往来划转款项的实际账龄,则得出了企业要补计提2,583万的坏账准备,即审计人员改变了账龄分析的方法,对于内部划转应收款项,采用“具体辨认法”。

因为那些通过内部往来划转的款项本来上年年末的账龄就为1—2年,如果算上今年,那么该些款项今年年末的账龄就是2—3年,就要从原来的20%的坏账计提比例改按50%来计提坏账准备,那么企业就要多计提2,580多万的坏账准备,这样就会对企业今年的利润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于利润压力,管理层就决定通过应收款项的内部划转,虚增应收款项的发生额,从而来降低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而达到少计提坏账准备,最终粉饰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人员将该事项写成MPA,向该项目的分管合伙人进行汇报,经过多轮的交涉与谈判,在充分的审计证据面前,企业的管理当局最终不得以做出让步,但只愿意补计提2,000万的坏账准备。

在这项业务中支持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无一例外地都是“内部划账通知单” 和公司财务的口头解释。

作为审计人员根本无法了解该事项背后的实际背景。

要不是审计人员敢于怀疑,并进行一系列的追查,那么该公司的粉饰报表的阴谋就会得逞,就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巨大的审计风险,也会给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来进行投资决策的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审计启示   现在,在许多较大的集团公司内部,经常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来核算公司内部以及和子公司的交易、往来

而且,较多的集团公司似乎都“热衷”于通过内部往来业务进行一些“特别的会计处理”达到企业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

常见的情形有:   (一)类似该公司的上述做法,利用“内部往来”将应收款项的在不同部门和子公司间的划转:当企业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并且账龄较长,再加上企业计提坏账的政策比较严格,企业就会利用“内部往来”,通过内部划转应收款项的账龄缩短。

继而操纵坏账准备的计提额,粉饰经营业绩、调节损益。

(二)利用内部往来,让母公司,即没有上市的集团公司替上市的股份公司承担某些费用,如承担广告费,招待费,开发研究费,其他费用,从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目的,或者反过来由上市公司替集团公司来承担费用,从而达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内部往来来平衡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达到随心所欲调节损益的目的。

(三)还有的公司还会,利用“内部往来”、联合数个部门(和子公司)吐纳一些不愿为人所知的“收入”与“费用”, 就像“安然事件”一样,通过利用特殊实体来替企业调节收入与费用,从而达到随心所欲的调节公司的盈利状况,欺瞒广大投资者,达到少数管理者肮脏的欲求。

由于内部划转的次数频繁以及内部往来业务的曲折隐蔽性,造成了审计范围扩大,同时审计难度也大大增加。

我们认为,对内部往来业务的审查应该怀有刨根追底的精神。

对于大额、异常的内部往来事项,势必要追查到底。

并且要敢于怀疑一切,不要轻易相信企业管理层和企业财务人员的所谓“解释”,因为在目前中国的现在社会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管理当局违法违规行为惩罚力度太轻,并且几乎没有落实执行,管理当局违法违规的收益与成本根本不相配比,违规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可能带来的惩罚,大多管理层都“乐于”违规,甚至违法,所以我国企业的管理层的可信度是非常低的,我们不能盲目相信它们,因为其不具有诚信的品质及可能。

只要我们根据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原理,怀着高度的职业审慎,确信不论任一交易或事项“流转”过多少个部门或过程,必定有其最终的“目的地”有其所反映的实质;耐心追寻其“移动轨迹”,沿着审计轨迹,查找出其背后真正的经济实质,这是避免内部往来业务成为被审计单位“藏污纳垢”工具的最佳方法。

(作者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