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铁路建设项目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提前声明: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坚持且比较艰苦的工作,但是让其他未从事本工作的人员不怎么认可,总认为安全检查就是“瞎转悠”。

检查中发现下列危及安全的行为,能自行处理的,及时消除,能当场整治的,口头通知立即消除,不能自行处理或当场消除的,必须制作《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书面提示或责令相关部门或行为人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主管部门

(一)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现象,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安排人员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安全活动的,通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

(三)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或者不按批准进行施工的,以及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或按规定施工,以及清除危险物、消除安全隐患

(四)擅自设置、移动、损毁、涂改安全标志、标线、信号灯或者其他安全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恢复原状。

(五)发现施工现场内内累计有3次(含)以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司机人员加强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

以上是几个方面,安全隐患排查由于随机性比较大,要说清楚不是这几句话就可以一目了然,平时检查中多注意细节的问题,可能会避免很多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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