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问题

摘 要:我国现存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为中小型事务所,为了促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国家出台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随着工作的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已经有了很大提升,质量控制制度也呈现严谨化、缜密化的发展趋势。

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很大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不容乐观,由于执业环境、客户对象等方面差异,会计师事务所难以通过统一的制度来进行质量控制,探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事务所发展现状,探讨了如何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水平的治理途径。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问题及建议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的基本形态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Engagement Quality review)简称EQR,资本市场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以高质量审计报告为基本条件,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复核的制度基础主要包括国际审计鉴证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两种,执行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其中《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一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和《审计准则第1121号一一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从工作重心、主体、实施方法上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符合的基本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质量控制部门主导控制   质量控制部门主导控制,是由质量控制部门项目组共同实施,由质量控制部门把握主要工作及重心的业务质量复核形态。

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更多由质量控制部门开展,具备复核人员管理各自为政、复核流程及层级少、技术支持不强等特征。

同时,当年审工作开展,质量控制部门工作压力通常极大,因此,这种形态的工作模式通常用于小规模证券所、经济组织。

(二)项目组与独立负责人协同负责   这种形式的业务复核工作项目组与独立负责人共同开展,工作重心向项目组偏移。

质量控制部门主导控制不同,这一模式注重业务现场问题的发现,重心在事前、事中,而不是在事后,需要项目组成员与独立复核人员的高度匹配,要深入项目中才能真正体现项目质量

一般来说,这种模式具备复核人员统一管理、注重风险导向、强调过程复核、技术支持强等特征,通常在一体化水平较高的证券所、大型组织中运用。

(三)三方混合管控   这里的三方指项目组质量控制部门、独立复核人员三方,在三方的共同参与下,业务质量复核工作的中心通常不固定,各方各有分工,事务所也希望质量控制部门复核能力较弱的乙方进行支持,有些事务所也会将质量控制部门作为项目组复核的一个环节,工作独立性较前两种形态更强。

一般来说,这种模式工作具备复核人员管理不统一、流程长、层级多、技术支持需求大等特征,按照层级结构,这样的复核形态也多用于规模较大的证券所、组织更为复杂的大型组织。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诱因分析   (一)项目组复核实效不足   项目组复核实效不足,主要体现于混合管控以及质量监控部门主导形态中。

一方面,有的项目工作中合伙人不注重项目管理,不及时到现场了解复核状况,项目投入不够。

另一方面,沟通不足,在遇到审计难题时,复核人员尤其是项目合伙人,并不向专业技术部门沟通寻求技术支持,不对意见及分歧及时处理,导致审计报告即将出具是还存在争议。

最后,工作工作人员更加偏向工作量小的工作,有意避开工作难点,将工作集中于报告数据勾稽关系与文字表述上,审计意见、审计证据、审计程序之间产生矛盾。

从表面来看,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一般有三种,一是事务所能力不足,无力承接项目的情况下硬上;二是项目组独立性收到混合管理、主导的限制,独立性有问题;三是项目安排不当,出现人员数量经验不足,无法安排时间,或任务量过重,难以充分开展工作的问题。

(二)分所业务质量复核能力不足   现实工作中,不少事务所都有分所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但是,有些事务所工作时,并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新加入分所在不经过事务所同意审核的情况下,就开始承接高风险、高难度业务,导致业务符合质量下降。

另一方面,在质量控制部门主导及三方混合的管理形态下,复核人员虽然名为总所人员,但实际工作中各自负责自身分配的工作,是总所报备下的分所人员,总所无法对这部分业务进行监控,导致了部分业务由分所借总所名义开展,出现“搭便车”职业状况,在发展战略本就激进的状态下,分所执业业务复核质量会下降,大量的风险积累很可能为整个事务所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失效风险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目的,就是要对项目组重大判断及结论进行评价,在三方混合管理、质量控制部门主导形态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失效的风险很高。

一方面,多方控制主导控制都会引发权力主体重心偏移的状况,独立复核人员复核工作中的独立性会明显弱化。

独立复核事务所从整体层面出发,对项目组工作监督的重要安排,独立复核人员只有具备相当独立性之后,才能切实为项目组工作发挥作用。

工作要求,独立复核人员不能由项目合伙人挑选,也不能在提供业务咨询的范围外接收其他业务,独立复核人员还必须进行业务轮换。

但是,很多业务工作开展中并不遵循这些要求,直接导致了合伙人交叉复核、自己复核自己的情况。

另一方面,独立复核人员的能力水平、经验水平及精力市场表现出不足的状态,影响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实效。

工作中,事务所质控部门人员能力通常在合伙人之下,为经理以下人员,这种级别复核人员的能力及经验都较少,话语权较低,无法胜任工作

同时,项目组复核本身存在问题,审计工作底稿质量往往不高,复核基础不够的情况下,部分事务所人员投入也不足,直接导致了精力上的问题,难以达到独立复核的效果与初衷。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工作的建议   综上所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理念、体制与机制三方面的问题,从这三方面出发,本文提出以下强化性建议。

(一)合理分配专业力量与权限   应当对总所力量及权限进行重点分配,通过总所,对分所与总所之间的业务承接权限、人员委派权限、质量复核权限等进行合理划分,强化领导职能,让业务质量复核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现场复核能力及事中、过程复核能力。

同时,总所还应对高风险业务进行复核管控,重点监控分所业务,可以通过信息化基础平台,优化项目风险评估、流程控制与资源投入的决策水平,提高复核控制能力。

(二)构建一体化复核体系   要解决体制问题,就应当将符合体系统一化。

将总所、分所间的技术标准、业务承接标准统一化,在此基础上由总所主导,进行人事分配、财务分配及信息管理,以优化复核体系,防止独立性、精力、经验等方面的问题。

(三)构建高效的合伙人机制   收入上,要尽可能向一线技术人员复核人员倾斜,实现激励与制衡的平衡。

机制上,应当尽可能实现制衡,一方面,通过复核质量绩效考核,实现绩效与薪酬的高度关联,另一方面,以内部培训,逐步充实并强化技术实力。

(作者单位:福建同人大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齐飞.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13,11   [2] 廖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 杨军.中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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