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用电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用电制度,节约能源,特制定ZZ中学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每月用电量为25度,拥有两套住房的双职工用电总量为50度。

2、住校的离、退休教师按实际用电进行收费。(每度0.5元)。

3、在职职工超过用电量的,学校按1度0.5元进行收费

4、每月1号学校进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创成同志负责,计数由王卫军同志负责。

5、超电量的收费将在用电人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对离、退休教师进行上门收费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Z中学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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