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工程招标投标趋势与发展

摘要:投标价格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讨论的意义和招标投标的基本特点,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趋势,在中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投标的发展方向,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中国,促进中国工程投标

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促进建设工程投标工作更加的规范有序,得到健康发展。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 工程项目;招标;基本特征;发展   目前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的历史不算长远,基本采用的是最近几年。

招标承包施工。

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一议标一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可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投标是一种结果,招标投标者承诺的原因,由招标人选择,经济活动过程和最后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合法”的法律补偿之间的共识,结合。

招标投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

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

在项口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等。

招标投标的基本特征:1)平等。

公开招标的平等,从商品经济分析的基本属性,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等价交换。

招标投标是经济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和规范程序,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法律监督

招标人应当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条件下,让他们公平竞争。

2)竞争。

投标竞争的核心,根据各投标规定必须至少家以上投标,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在投标竞争的实力,信誉,服务,价格,比其他投标人。

此外,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投标人可以投标”中选择“中间,有选择就有竞争。

3)正常开放。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是正式的,发表在报纸和杂志上,招标公告,打破界限,地区,行业,部门和国家所有制,打破封锁,干扰和垄断,让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在最大程度上投标,自由竞争      在第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初步建立。

投标主要集中在倡导和实践,或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一种探索。

有关招标投标方而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   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竟争。

在第二十世纪90年代全国招标制度与规范发展。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发布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0年后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投标

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国的投资特点已明确规定在中国不再包括谈判招标,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中国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

招标投标管理全而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而提高,公开招标的全而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卜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们的市场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

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

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不断规范,操作过程一般可以做到公开,透明,公平。

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1)存在规避招标现象。

如“肢解”规避,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全解”或“小解”成若干个不需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干预规避,以党政集体决策为名抵制招标;钻政策空子规避,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2)存在“围标”现象。

有的企业为了中标便实行“围标”,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

3)存在转包或“卖标”现象。

一些外地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4)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资质较低的企业未能参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5)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

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发布,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口的。

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尚不完善,施工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给“杂牌军”提供了进入建筑市场的方便;招标投标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特别是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为非法招投标行为提供了机会;建筑工程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过程,其间涉及的部门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互不通气,都以本部门利益为重,各自为政;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但在实践中,各部门监督权限不明确,责任难以区分,往往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因此我国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采取了很多措施1)也加大对《招标投标法》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2)收取投标保证金。

3)规范建设单位的权力。

4)实行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分离,使建筑工程投标更趋规范化。

5)加大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对建筑工程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要严厉查处,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在招投标最初产生的原因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投资者,投资者希望能有一种有效的方法来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方一般没有工程经验,采用协商的手段,一来难以有效降低价格,二来费用成本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货物拍卖产生了工程投标

从世行“菲迪克合同范本”就可以看出:招投标工作的根本口的就是投资方利益至上。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里,投资主体往往是私人投资者。

这些分散的投资主体最关心的就是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会让他们却步。

在这种情形下,保护投资者就等于保护了市场,各国政府在保护投资者的态度上是非常坚决的。

在中国,一个大型的基建投资主要都是国家,或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大型企业。

这样的投资主体,没有或是很少有降低造价的冲动。

因而在我国,招标从来不是一种自发性行为,而是一种政府强制性行为。

1979年依据世界银行贷款的要求开始,到目前实行的《招标投标法》,无一不体现出我国工程投标的强迫性。

要做到这一点,自由市场最终将迫使招标方做到“公正、公平与公开”。

在中国假如WTO后,市场的开放程度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项目投标如何与国际接轨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随着公开招标和《招标投标法》的深入实施,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走向成熟,它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刘马途.招投标程序、方法、规范[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2]刘钦.工程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王军.我国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7 33(21):27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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