悸从何来:悸怎么读

读了《读书》第五期丁聪同志的画《余悸病患者的噩梦》,有些感想,写出来供讨论。

常言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所谓余悸可以说是受惊以后的后遗症。

本来是“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但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专政下,没做亏心事,也会有恶鬼找上门来。

不少同志余悸犹存,就是因为挨整挨怕了。

这些同志固然应该向前看,增信心,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不在于余悸病患者的本人,而在于他周围的社会环境。

如果他周围的环境还看不到党中央的政策的认真落实,你怎能怪他左顾右盼,超趄不前呢?   现在党中央的政策是不是已在各地认真落实了呢?应当说,这是一个艰巨的过程,不经过剧烈的斗争是不容易做到的。

大面上,可以说,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需要深入,需要扩展。

例如,张志新烈士的案件平反了,但同类的案件是否都平反了?恐怕还难说。

正是由于对三中全会的精神还有些地方存在着怀疑和抵制,我们才需要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

不解决这个问题,党中央的政策是很难认真落实的。

《读书》第六期上汉楚同志的《“文明棍子”论》指出的现象,又是一个原因。

“砍旗”啦,“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啦,“缺德”啦,帽子、棍子、鞭子又劈头盖脸下来了,能不叫人心有余悸么?能不叫人在余悸之外又加上了预悸么?   我不是说这些好心肠的同志,遇到了看不惯的事也不能吭声。

你看不惯,不赞成,理当讲出来。

要做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应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

但是也应当记住,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要进行批评和反批评,不要动不动责令检讨,动不动搬出“组织纪律”,动不动帽子、棍子、鞭子如雨点般打过去。

你用这种办法可以“取胜”于一时,但你周围的同志从此又心惊肉跳,倒抽一口冷气,对你“敬而远之”了。

有一些同志老爷脾气很大,什么问题能讨论,什么问题不能讨论,他说了算。

要“批判”你,不准你反驳。

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呢?什么问题也不能解决。

这能证明他掌握了真理么?真理不靠这个来证明。

其结果只有一个:叫人悸上加悸。

多年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这些话,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却好象还有点若明若暗,可望而还不可即。

什么?就是因为“言者无罪”云云,三不主义云云,受到了干扰和破坏。

这不只是林彪、“四人帮”时期是如此的,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

现在公布了刑法,什么是反革命罪,什么是诽谤罪,都有法可依了。

言和行可以不再混为一谈了,思想认识的错误和政治立场的错误可以不再混为一谈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可以不再混为一谈了。

无疑,这对余悸病患者说来,的确是件好事。

然而,余悸病患者除了欢欣鼓舞之外,却还不免有些担心,有些期待。

他们担心什么呢?期待什么呢?   他们怕有法不能尽依,怕执法不是那么严格。

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这项规定,对领导人提意见,批评领导人,并不能构成犯罪。

至于所谓“恶毒攻击”罪,本来是不能成立的。

但是,提意见,批评,会不会变成诽谤罪呢?这还要看一看。

又如,刑法第九条规定:“本法自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根据这条规定,对于今年上半年“依法收容”的人员自应加以甄别。

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公诉,否则应予释放,没有长期“收容”的道理。

这自然也要看一看。

余悸病的造成,并非一日之功。

它的消除,看来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重要的是要养成社会主义民主的习惯。

可以这样说:什么时候社会主义民主成了我们生活中的习惯,什么时候余悸病就真正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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