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_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通知渝办发〔0〕5各区县(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支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降低食品生产成保证市场供应市政府现就保障食品安全有关财税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营。

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扶贫开发等方面财政惠农金重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增强农民和农业企业抵御然灾害和适应市场波动能力提高利用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二、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加财政金投入力支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乡镇规化农贸市场建设加快“两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步提升和完善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功能。

三、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

从0年起市财政对新获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会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对现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衡配置逐步建立覆盖各区县(治县)、生产加工各环节、兼顾风险监测和质量检验检验检测机构体系

整合加金投入加快建立重食品和高风险食品日常监测机制。

五、建立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制。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纳入市级部门预算。

六、扶持农副产品精加工和食品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有关部委适当降低农副产品精加工相关税率适当提高食品行业“双定户”定额征税起征。

七、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从事食品加工农业产业化营龙头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八、0年月日至03年月3日对金融机构发放农户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九、“两翼”地区市级以上(含市级)济开发区、工业区食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市地税局审批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支持农产品贩运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农村地区使用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十、全市围收费公路(含连接公路收费桥梁和隧道)全部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二、我市国有企业建设营农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市场律从优收取摊位费用降低租赁物业费用吸纳更多农副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进入市场设立产品直销。

二○年九月二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方) 相关热词 重庆市财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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