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退药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退药标准操作程序,体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保证药品的质量及用药安全。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及代值班药剂人员。
程序:
1、通则: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酌情办理退药。
1)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致使病人无法继续服用。
2)由于本院医生开超量大处方或重复用药,患者要求退药的。
3)因疾病诊断原因造成病人无法继续服用药品。
4)患者由于生理条件不宜使用的药品。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退药。
1)无退药原始凭证,如本院发票、清单。
2)所退药品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批号与我院不符。
3)药品发出时间超过1个月,且3个月后过期的药品。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冷藏、密封等。
5)对包装封签有严格要求但已拆封的药品,如:口服制剂、拆零药品、气雾剂、药膏。
6)因患者储存不当造成药品变质过期的。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无偿回收)。
2、退药流程。
1)处方医生填写"退药单"注明退药原因,并在发票上签字。
2)门诊药师审核原始发票, 查看退回药品的效期、数量、质量。
3)核对药品批号是否由本药房发出。
4)门诊药房在"退药单"上签署意见,并在电脑系统中做退药处理。
5)凭"退药单""有效配药发票"和"所退药品"到"门诊药房、收费处"办理退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