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媒体与人文精神_人文精神的理解800字

1997年8月3日,英国前王妃戴安娜与其男友为躲避几名摄影记者的追逐,在巴黎塞纳河畔的阿尔玛桥下惨遭车祸。

车祸发生后,记者们只顾拍照而对王妃的死活漠不关心,愤怒的目击者殴打了一名记者……   王妃去世的第二天,远在美国的一名摄影记者被小镇居民等同于“杀害戴安娜的凶手”,多次遭到粗暴对待……   戴安娜之死引起了全世界对新闻界干扰私生活的强烈愤怒,公众纷纷谴责传媒和记者认为他们操行不谨、道德低下。

记者一直是公众心目中的正义、无畏的“无冕之王”,是“公众的耳目”、“公民的代理人”和“公众的监护人”。

然时至今日,“新闻工作者既自大傲慢又粗鲁无礼”,“公众不仅不再像过去那样支持媒体的‘监视人角色’一说,而且他们认为新闻工作者是一些坏家伙”。

([美] 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   记者公众心目中地位由崇高滑落至低下,罗恩・史密斯所作如下解释:“公众比过去更加熟悉新闻收集的过程,这种熟悉带来了轻蔑”;“另外,很多人把所有的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视作一个整体,他们为一小部分人的过错而谴责整个行业”。

([美] 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   罗恩・史密斯的解释后半部分是有道理的,美国小镇上的那个摄影记者无辜遭受了粗暴对待便可以证明。

但前半部分的解释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公众是那样的浅薄,那么教师、艺员、秘书、工人等大众化职业统统是公众蔑视的对象,世界上还会有什么值得人们尊敬的职业?   理论专家则认为:以客观、公正、真实为天职的新闻记者,在面临一件具有很大新闻价值的事件时,他应该选择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来记录,不应该参与进去改变事件原来的发展趋向。

因此,“被目击者痛打的记者是冤枉的,他是在行使一个记者的职责”;“世人误解了他们,因为不了解这个行业的特性”。

真的是公众误解吗?我们还是再看一个事例:   1993年3月26日《纽约时报》刊登了南非自由职业摄影师凯文・卡特拍摄的一幅照片:极度贫困的非洲荒原,一个奄奄一息的饥饿女童在爬行,她的身后,一只凶猛的秃鹰在死死地盯着她,准备随时扑上去啄食……   据报道,照片发表后,有些人对卡特的道德品质发出质疑:“摄影记者为什么不去帮助那个孩子?却忍心在一边照相”?有的报刊甚至严厉地指责卡特,“他是另一只秃鹰!” 但也有新闻媒体评论:这是“本世纪最好的新闻照片”。

看来误解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公众,也有新闻界业内人士。

但是,其后所发生的事可以让我们看得更深一些:   这张照片于1994年获得“普利策最佳摄影奖”,凯文・卡特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颁奖典礼。

此后不久,卡特自杀身亡。

据报道:面对多方面的指责,卡特身心憔悴。

在极度的精神困惑与折磨中,他选择了死亡……   成千上万的人参加了卡特的葬礼,鲜花摆满了灵堂。

有些人从遥远的地方赶来参加葬礼,是为了向卡特表示歉意,他们认识到“他是一个好的、善良的记者”,他们为“自己的无知而羞愧”;而媒体则一致认为一个伟大的、称职的记者;他的死是世界新闻史上的一个悲剧。

误解的确存在,但最终消除了。

可见理论专家从技术角度所做出的认定也不尽然。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媒体记者的声誉落到如此狼狈不堪的地步呢?笔者认为新闻行业整体水准的下降,导致了记者媒体声誉的低下;而导致整体水准下降的原因是人文精神的普遍缺乏。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其核心是以人为本。

认为人是世界的中心而不是金钱、地位等其他东西。

它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

然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在客观上造成的人自身的全面异化、深刻的精神危机使人失去了人文精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利益至上,使所有媒体竭力取悦受众(这不等同于为公众利益服务),偏爱 “新”、“奇”、“一看到就惊叫”的新闻

随着“黄色新闻”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一些媒体更是流入庸俗,品味低下,热衷于报道名人的私生活是其一大特点。

媒体的这种定位或许可以招来更多的受众,但是肤浅的“泡沫新闻”只能满足公众一时的好奇之心,很快便会引起他们的鄙视。

媒体在形式上一切为利益服务:2004年,国内某新闻媒体报道俄国别斯兰人质事件时,屏幕下方竟有这样的字幕:有奖竞猜:这次人质危机中共有多少人丧生?请发短信至……;包头空难,国内某大型网络媒体开设了一个网上纪念馆,同时堂而皇之地列出如是价格单:手机献花2元/次;手机上香2元/次……   这些金钱至上,缺乏最基本的同情心、公德心的行为屡屡出现于不同媒体,还能奢望公众尊重媒体吗?   至于记者们,他们是在标准化、模式化、程序化的方式下训练出来的,这种训练方式中缺少人文精神的培养与熏陶,使他们成为简单的“技术工人”。

丧失人文精神记者们社会责任心淡薄,公共道德沦丧,金钱至上,冷酷自私。

为了个人名利,酷爱制造富有刺激性、煽动性这些可以吸引大量“眼球”的报道;更有甚者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公然制造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致使许多人认为记者是些腐败分子。

这些可以说是职业道德问题,但它反映了某些新闻工作者公众的不负责任和不尊重,这是人文精神丧失的表现。

在美国的一个民意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73%的人认为媒体不尊重公民的隐私权;2/3的人认为记者不关心他们的报道对象;50%以上的人认为记者滥用了宪法赋予他们的特权。

国内虽然未见类似调查资料,但我们可以从“受害人拒绝记者采访”、“记者是否还是一个受尊重的职业”这种事件和质疑中得出结论。

公众理解卡特,并不是因为同情一个死者,而是公众普遍理解到“一个新闻工作者价值在于他的影响力,而不在于他用自己的个人行为去拯救了多少人”,这个新闻学小理论并不晦涩难懂;公众认为“他是一个好的、善良的记者”,是因为卡特“在人性的善良和记者神圣使命的痛苦挣扎之中”证明了他具有人文精神而不是“另一只秃鹰”!   但公众永远不会容忍那些用别人的痛苦赚取金钱的“帕帕拉奇”们,也永远不会尊重任何一个没有道义和公德的媒体

因为他们没有一点人文精神

新闻传播中人文精神的缺失,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

它不仅误导受众,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败坏了媒体自身的形象,断送了媒体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影响力。

新闻媒体还具有环境监测和守望社会的功能,维护公德、进行社会教育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

新闻媒体的大众传播方式又使媒体具有了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力,这就使新闻媒体可能在维护社会公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现在,新闻媒体自己却开始置社会公德于不顾,又何谈影响、教育大众呢?   因此,新闻界要加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将职业理念和职业精神内化为自己的素养,从而使每个记者在从业过程中能够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真正做到关心人、关怀人,将人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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