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网地区保洁船舶安全监管措施

摘 要: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在水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保洁船舶保洁船舶存在船舶不适航、船员适任安全隐患,亟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使保洁船舶更好地为“五水共治”服务。

关键词:水网地区;保洁船舶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9—0029—02。

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水环境日益好转。在水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保洁船舶,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保洁船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海宁市属太湖流域水网地带,境内有上塘河和运河两个水系,河道总长1865.4公里,其中属准七级以上航道46条,共384.9公里,定级航道占河道总量程的20.63%,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纵横交叉,全市有197艘保洁船舶,本文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保洁船舶的调查情况为样本进行分析,研究保洁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1 保洁船舶现状。

目前,海宁市河道保洁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河道、长山河、盐官下河、长水塘等河道的保洁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其余河道保洁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

1.1 保洁船舶情况。

(1)船质:其中水泥船90艘,占45.68%;钢质船82艘,占41.62%;木船22艘,占11.17%;其他船质3艘,占1.53%。

(2)船舶种类:其中非机动船92艘,占46.7%;机动船105艘, 53.3%。

(3)船舶所有人:其中环卫系统9艘,占4.57%;镇、街道19艘,占9.64%;村、社区76艘,占38.58%;企业80艘,占40.61%;自然人13艘,占6.60%。

(4)船舶证书:所有保洁船舶均未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适航证书

1.2 在船人员情况。

(1)机动船舶驾驶员持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情况:105艘机动船舶中,驾驶员无《船员职务适任证书》101艘,占96.2%;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4艘,占3.80%。

(2)在船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调查时有281名在船工作人员中,50岁以下12人,占4.27%;50—59岁70人,占24.91%;60—64岁124人,占44.13%;65—69岁70人,占24.91%;70岁以上5人,占1.78%;最大年龄为76岁。

1.3 作业水域

全市197艘保洁船舶中,在通航水域保洁作业29艘,占14.72%;在非通航水域保潔作业121艘,占61.42%;既在通航水域又在非通航水域保洁作业的47艘,占23.86%。

2 保洁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85%保洁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作业,但目前非通航水域的监管存在管理真空,且现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仅适用于通航水域,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保洁船舶使用的迫切性和监管的缺失,是造成当前保洁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

2.2 保洁船舶主体责任没有落实。

保洁船舶的所有人情形比较复杂,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镇、街道和村、社区,还有个人,各类主体的安全意识不一、重视程度不一,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2.3 保洁安全技术状况差。

2.3.1 船舶不适航。

保洁船舶普遍存在船质差、设备简陋的问题,且所有保洁船舶均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未持有《船舶适航证书》,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进行航行、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2.3.2 船员适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船员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调查中,105艘机动保洁船仅有4人持有《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且30%的在船工作人员年龄在65年以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应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调查中发现,除持有适任证书外的其他人员均未参加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存在安全隐患。

3 保洁船舶安全监管建议。

为落实保洁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保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确保保洁船舶安全作业,更好地为“五水共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根除保洁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使保洁船舶更好地为“五水共治”工作服务。

3.1 完善保洁船舶安全监管体系。

3.1.1 监管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通航水域航行作业保洁船舶的监管是法定职责不容置疑。

(2)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内河非通航水域水上活动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因此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职责,对本区域非通航水域保洁船舶安全监管,

3.1.2 行业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负责河道保洁工作的部门(如海宁市的市行政执法局)履行保洁船舶行业管理职责,加强保洁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与保洁单位签订保洁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配备保洁船舶安全管理人员,与保洁船舶船员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2 落实主体责任。

现有保洁船舶所有人情形较复杂,近几年海宁市成立了一些保洁公司,40%的保洁船舶保洁公司所有,建议保洁船舶实施公司化管理,以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不再拥有保洁船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避免自己监管自己的现象;村、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不宜拥有保洁船舶

3.3 加强保洁安全技术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应当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3.3.1 确保保洁船舶适航。

(1)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本市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制度时,将保洁船舶纳入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管理范围。

(2)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镇、街道对保洁船舶按农(林)自用船舶进行编号造册、船号牌发放,并定期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部分吨位或功率较大超过内河农(林)自用船舶范围的保洁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发证,并定期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更新船舶

3.3.2 确保船员适任

目前,对非通航水域航行作业船舶船员管理尚属空白,为提高保洁船舶船员的驾驶技能,保障安全航行作业,建议参照通航水域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在船保洁人员进行船员基本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掌握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年龄应未满60周岁申请注册为船员,并持有《船员服务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在船工作至65周岁,建议保洁人员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

(2)所有机动保洁船驾驶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机动船驾驶技能,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3.3.3 在通航水域保洁作业应当备案。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八条的规定,在通航水域清除水面垃圾的作业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由船舶所有人将保洁作业的航段、时间、船舶、人员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4 结束语。

河道保洁改善水质是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要实现河道保洁水上交通安全的共促进、同提升,必须消除保洁船舶安全隐患,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保洁船舶更好地为“五水共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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