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存在隐患
据《福州晚报》报道,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务工人员的约束合同,如发生拖欠工资事件,劳动部门可以凭借劳动合同为务工人员追讨工资。
可记者在福州劳务市场采访时发现,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农民工少有敢提签订劳动合同的。
昨日记者在琴亭劳务市场看到,市场门口站了好多找工的人,一有招工的老板到来,马上就密密麻麻地围上去几层人。
往往草草地谈了一下条件,就有几个人被老板雇一辆车拉走了,根本没有经过劳务市场,更不要说签订劳动合同了。
正在等工作的湖南妹子小赵告诉记者,她也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可现在工作太难找了,一个职位都有好几个人抢,只要你提出签劳动合同,老板大多都不要你了。
据了解,除了小赵所说的外,外来务工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还有:有些人是通过朋友介绍工作的,不好意思签合同;还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签订合同没有意义。
据劳动部门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用工手续、申领《就业证》,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很多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凭借口头约定,劳动部门很难处理。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务工人员最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肯办理,务工人员可到劳动部门举报。
曾在年前帮助不少民工讨工资的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在就业形势趋紧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民工的选择也很无奈。
执意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使他们希望成空,他们也不可能为了所谓的合同而去举报用人单位,所以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要靠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刘磊)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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