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委派管理形式

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各省、市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试点可分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二是对国有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三是对乡镇集体企业和组织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是实行帐目集中核算管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形式,结合省机构改革和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试行两种委派制度:

(一)试行财政直接委派制试点。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青海师范大学等单位作为财政直接委派会计人员的试点单位。具体做法是:上述单位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会计人员名单。省财政厅在对其任职资格和业务水平进行必要的考核审查后,由省财政厅发证委派,其人事、工资及福利等均由原单位管理,实行双重领导。

(二)试行系统内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主要选择业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人员较多的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的所属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具体做法是:系统内会计委派工作由上述部门负责,并实行集中委派的办法进行委派,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等由其主管部门集中管理。主管部门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委派

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

虽然各地会计委派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2000年至今会计委派制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

(一)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委派会计制取得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的委派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有的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知识,但其实际操作能力却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地区在委派会计人员选拔上实行笔试、面试一锤定音的办法,尚缺乏实际工作操作水平考核,对个别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委派会计,缺乏重新选择的机制。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为间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我国各地试点工作大都实行间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单位选拔出来的委派会计,由财政等委派单位统一委派,原则上不再派回单位,而派到其它单位交叉使用。尽管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有诸多好处,但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及试行会计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不能够直接参与受派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只能站在监督的角度处理事情,不能完全掌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和效益的优劣直接影响交叉委派的实施,由于受企业因素的影响,有些委派会计宁愿在原单位做一般人员,也不愿意去其他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从而影响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委派会计人员管理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虽然各地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相当部分试点地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监督、约束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或者虽有制度,却没能严格实施,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这样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3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