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奖惩细则

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奖惩细则。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后,各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延误。

2、项目各部门及各分部要树立全局观念,抢险救援过程中,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本项目所有人员、设备、物资等,项目各部门及各分部必须无条件服从,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任何人员都不得拒绝,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⑵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4、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⑴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项目综合、专项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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