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安全防盗制度

职业学院安全防盗制度。

一、防盗安全,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都应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和及时报告。发现盗窃作案分子要勇于抓获、报案和检举揭发,不可知情不报。

二、全校师生员工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管理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财物。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盗损失须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门卫制度。门卫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门卫执勤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守岗位,忠于职守。如因门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盗窃问题,学院追究其责任

四、安全防盗是“护校队”、“巡逻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每日夜间的巡逻护校制度,充分发挥在安全防盗工作中的作用。

五、实行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寒、暑假、重要节日的值班制度,学院行政办公室对此及时做出具体安排。安全防盗工作是行政值班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每日应检查安全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学院寒、暑假期间,由保卫处、总务处会同其它处室确定和安排落实重要部位的专人守护,严防盗窃。守护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盗窃学院要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财务室、档案室、图书馆、车库、物资仓库、教学楼、综合楼、微机室、实验室、学生集体宿舍、招待所、配电房、木工房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处室的领导和该部位的治安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盗措施。学院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技术防范措施,财务室、微机室要落实“三铁一器”,办公楼、综合楼要安排专人守护,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结合确保安全。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保管和存取的有关规定,若有失职造成被盗,学院要追究其责任。所有其他教职工不得在办公室的桌、柜内放置现金及贵重物品,若被盗窃责任自负。

八、每逢重大节日或全校性集会,各班主任要安排落实学生守护寝室,学生处要督促检查,保卫处要派人加强校园巡逻检查。

九、安全防盗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在学生上课(含晚自习)期间,要及时清查滞留在寝室的学生出室并作好登记,严防学生内盗。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允许无校牌的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学生宿舍、教室等为集体场所,容易给盗窃分子以作案之机。学生个人的现金、汇款单、存折要妥善保管。禁止将现金放在寝室,个人存折、存单应留有密码。

十一学院保卫处要经常检查各重点部位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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