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保障系统建设是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战略的重大举措

习主席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提高法治化水平,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习主席的重要讲话,为提高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四大功能,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进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贯彻落实习主席指示,用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军地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快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法治文化,从而形成高效率的军民融合法治保障系统

一、强化法治思维是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的核心要义。

法治思维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与法治实践对接的桥梁,是指人们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并形成决定的思维过程。法治思维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坚持以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首先牢固确立法治思维。

牢固树立军民融合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的体现。用法治引领和规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法治理念,把法治理念根植于军民融合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使法治成为军民融合相关各方的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做事靠法,始终坚持依法办事。

坚持弘扬军民融合法治精神。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进程,迫切需要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始终如一地恪守法治,让权力真正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法治精神对行政等公权力而言,必须奉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对企业、公众等私权利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则可为理念。为此,用法治来规范国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通过建章立制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和官员履职尽责,又要依法保护有关企事业法人和民众正当权益。

引导参与方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深入开展军民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深刻领会新时代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丰富内涵,自觉把法治理念贯穿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和各环节,勇于打破思想束缚、利益壁垒、体制障碍,按照法治观念和法治逻辑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军民融合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军地各级领导要自觉学法守法,宣扬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构建法治文化,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義的法治环境;军民融合各主体应坚守法律底线,坚持靠制度不靠感情、凭实力不凭势力、走程序不走关系,真正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难事靠法”内化为思维习惯,外化为行动自觉。

二、完善法律体系是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的制度基石。

健全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的制度基石。

确立完善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军民融合立法应该注重循序渐进。首先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国家和军队现有法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拟定法规建设规划。其次要对明显滞后于军民融合发展实践、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的政策法规进行废止。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关于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的规定应予以废止。再次要提升立法位阶,充实完善《立法法》《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等统领性法规,修改补充《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基础性法规,就军民融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实施机制做明确规定,对涉及的领域和基本制度做出原则规定,保证立法进程有法可依。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有效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功能,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加以规范,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重点制定出台《军民融合促进法》,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主要制度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加快制订军民融合发展专门法规的步伐,对实践中成熟的政策性意见及时上升为法律。通过健全和完善系统配套的法律规范体系,合理引导和有效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真正使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建立高效的军民融合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高效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的实施,有赖于充分发挥军队、政府相关机构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法治实施主体作用,确保军民融合发展依法健康运行。建立高效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实施体系,一方面要依法确定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军队和政府等相关部门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法人等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入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严于自律,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有利抢着干、无利绕着走、损利拼命躲”等同法治相背离的痼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

建立严密的军民融合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根本保证。加强军民融合法治保障,既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审计等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又要有效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惩戒力度。将各级有关行政权力机关其职能、权限和行政方式等严格置于法律规定框架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坚决消除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克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懒政、怠政问题,坚决惩处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健全有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由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决策严重失误或管理严重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有关企事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造成危及国家安全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三、建强法治服务队伍是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的服务保障。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推进法治的重要手段。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迫切需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包括完善法律服務机制法治人才队伍,法律纠纷、争议化解机制等。

健全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机制。在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与军民融合建设一体推进、军地协调、需求对接、精准高效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机制,实现法律服务军民融合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建立重点领域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开展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国防科研生产、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工作。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搭建军民融合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吸纳各类法律人才进入军民融合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军地政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合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军地联席会议机制,组织检查督导,协同推进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加强军民融合法治队伍建设。首先,选拔使用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加快提高军民融合决策的法治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制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着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专门队伍。大力加强和不断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第三,加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律服务建设。努力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以及业务素质、服务能力较高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服务律师队伍,构建完善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水平和质量。

创新军民融合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整合军地资源,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代职,提升军地法律人才业务能力。军队可根据用人目标定向培养干部,每年可招收一定数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全日制法律毕业生充实部队,还可与地方一流高校签订协议,联合定向培养具有法律专业和军民融合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军事法治人才储备。另一方面,依托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规模适度的法律服务力量。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允许律师事务所受理军民融合领域的法律业务,强化社会律师准入、退出管理,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专项培训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军民融合法律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军民融合领域诉讼和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军民融合政策知识培训。

四、弘扬法治文化是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的文化基因。

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和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是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存方式和生活理念。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是骨骼和肌肉,法治文化是血液,为法治建设提供须臾不可或缺的滋养。

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文化的基石是法治信仰。只有全民信仰法治,把法治信仰植根于人民群众的观念之中,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才能化为依法治国理政的强大动力。一要精准定位和导向。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进程,必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以习主席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系列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为指导思想。二要加强对军民融合法治理论研究的组织领导。加快实施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工程,面向全国党政军系统、国家科研院所和一流高校、国家大型骨干企业,遴选一批长期从事军民融合研究机构,设立专项资助基金,加快打造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智库体系。建立政府重大课题委托研究和决策咨询制度,重要研究机构报送机制,为军民融合决策提供参考。

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文化的关键是践行法治价值观。军民融合法治文化建设蕴含在细节里,体现在各参与方的日常行为中。在体制机制仍不顺畅、利益格局没有彻底破除的情况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举措要靠法治。只有使法治成为促进融合推动发展理念支撑和文化支撑,既强化军民法治共同的信赖感、归属感和获得感,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法治化空间,法律才能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规矩、准绳,内化为每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法治才能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法治文化才能成为一种人文环境。

强化军民融合普法力度。建立岗位任职前军民融合法规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公务人员法治培训,把军民融合法治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列为军队中高级院校、各级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必修课。加强军民融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军民融合领域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军民融合重大决策终身责任机制。在中小学课程中增设军民融合法治知识,营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环境,共同提高青少年军民融合法治素质。

创新军民融合法治文化培育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终端,建设军民融合法规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引导公众参与军民融合法规立法过程,健全论证咨询机制,凝聚社会共识。根据不同受众选取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司法审判都成为弘扬军民融合法治精神的基本环节。(作者单位:天津武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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