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铁路项目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区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2 每道工序完成后,作业班组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检员。

(3 后续工序施工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交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检员,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 各工序完成后,由工区质检工程师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5 未经质检工程师、监理签认的,工区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认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项目。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责任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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