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奖罚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奖罚制度(三)。

1、项目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全方位的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临电设施要标准化,现场要杜绝“三违"现象,管理资料齐全,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在确保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项目工地奖500一5000元,负责人除兑现责任奖外突出的可加奖1000一5000元。

2、在上级组织检查和日常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巡回、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中,单项检查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地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100一1000元。

3、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法规施工、违章指挥、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项目罚款500一3000元。

4、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反安全纪律的个人罚款50—1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处罚

6、对工程技术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措施不及时的,按规定处罚

7、对其它事项的奖罚,按局发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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