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定位及途径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离不开宏观调控。有市场,就有波动;有波动,就有调控市场机制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统一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应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辅,并妥善处理好宏观调控市场机制、产业政策、经济增长的关系,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以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宏观调控,改善与加强(又好又快),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市场经济离不开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如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宏观调控就是要防止这些不利因素的蔓延,保持经济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其规律性是可以认识掌握并加以运用的。有市场,就有波动;有波动,就有调控。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统一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因而,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是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宏观调控源于对市场失灵的矫正。

市场经济是有管理,有调控,有章可按,有法可依,有序可循的经济宏观调控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永恒课题。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政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仅不存在完全市场化的调节,而且从来都没有放弃过国家对市场失灵的矫正作用宏观调控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贯彻于市场经济的始终,贯彻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贯彻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运用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弥补市场“无形之手”的缺陷,应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这个定位就是有助于市场机制作用,而不是妨碍市场机制作用;是尊重市场规律,而不是人为地瞎指挥。如果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与市场机制这只“无形之手”协调配合得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就会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整个经济社会就会顺利发展。为解决市场机制调节的失灵,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因此,处理好市场机制宏观调控的关系,建立市场化资源配置与有效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均衡发展机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于宏观经济的干预可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必须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辅。如果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经济调控政策“有形之手”对调控经济作用有限或者不能起作用,就有必要运用非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行政手段来干预。与经济手段相比,行政手段发挥作用具有明显的速效性;与法律手段比,行政手段则具有明显的灵活性。采用行政手段,立竿见影,省时省事,成效显着,但是,行政手段运用容易与长官意志联系在一起,有时可能是“一刀切”,人为地割断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结果是产生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可能更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不分场合、大范围地运用行政手段,也不能视其为极端另类,该用不用。行政手段运用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应以适度为好。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需要长时间坚持的政策应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使重要政策转变为法律,以加大执行的力度。同时,在经济调控与法律调控两种手段运用上,要更多地加强配合,协调推行。对于企业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又必须运用行政手段来加以约束和纠正,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长远看,宏观调整政策的改善方向应当是增加政策中市场机制的成分,减少行政干预的成分,更多地以价格信号引导投资主体作出自主选择。

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要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调控体系,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宏观调控体系包括宏观调控的目标、功能、手段和方式以及宏观调控的主体等。总量调控、结构调控和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均为宏观调控的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重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目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调控手段和工具越来越得力,调控的理念和技术也趋于成熟,调控的科学性越来越强。

因此,市场机制宏观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应充分认识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

宏观调控应遵循市场规律,其主要手段经济手段。市场经济以健全的法律体制为保障,因而宏观调控的另一个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初始阶段,许多必要的法律框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因而宏观调控在主要使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也必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这是因为在经济的各种需求要素,如市场容量、消费能力、产业结构等在市场化配置的同时,而金融、土地资源和审批制度等供给要素仍控制在政府手中,要素需求与要素供给之间的博弈,使宏观调控复杂化,有时单纯用经济手段可能难以奏效。这是行政手段仍发挥重要作用的主要原因。以节能降耗宏观调控为例:从宏观调控手段来说,运用财政政策,如国债资金对节能和环保的项目给予支持,可以逐渐淘汰高耗能和高污染的项目;从货币政策的角度,可以对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信贷支持,而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不发放贷款,更不允许上市筹集资金;还可以通过土地、环保、安全立项审批等行政手段限制这些产业的发展

宏观调控就是要降低经济波动的成本,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不仅要考虑实际效果,还要考虑实施成本,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应尽可能减少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规划、财政、金融的配合机制,通过宏观调控目标的适时调整,协调财政货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活动,从而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在经济手段中,财政政策包括预算、税收、债券、转移支付等手段,主要用来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金融政策主要指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综合运用利率、汇率、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国家计划确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则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国家计划本身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更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宏观经济调控亟待科学化。违背价值规律的要素价格与配置机制扭曲,不仅浪费资源,还是投资过热和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手段、偏重相机抉择型调节而非制度性改革,宏观调控往往容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难以走出“过热——紧缩——过冷——放松——过热”的怪圈。宏观调控只有实现科学化,其作用才能更大、效益才能更好、效果才能更显着。科学的宏观调控关键在于把握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从市场实际出发,依据周期性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时机和力度,并实现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体现前瞻性、预见性、有效性。宏观调控关键要掌握好时机,依据周期性规律,适时适度调节调节过早可能把经济健康向前的态势压下来,事与愿违;但是调节过晚,全局性过热出现以后,代价就会很大。在实践中,应统筹兼顾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平衡等几大宏观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不同时期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重点,不断丰富宏观调控经验。要建立并完善以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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