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视角下的公共权力异化的策略分析

一、引言   公共权力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马克思认为,国家产生的目的是为了使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1]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用以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2]而公共权力正是这种力量的体现。社会契约论认为,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部分让渡,是人民将权利委托给政府行使,以体现公共意志。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共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具有公共性特征,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权力的最主要特征。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权力公共权力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主要主体公共权力既是其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基础,也是其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撑力量。在我国,为人民服务是公共行政的宗旨,权须为民所用,情要为民所系,利须为民所谋,公共权力公共运用是其应然状态。然而,公共权力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却常常出现异化现象,即公共权力的运行背离其公共性轨道,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表现为一种公共利益相对抗的力量,具体的形式有公共权力私人化、公共权力部门化和公共权力商品化等,是一种常见的腐败现象。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政府机构和职能为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行使公共权力设定了范围和界限,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依照怎样的程序来做等都界定了政府使用公共权力的具体界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现代化进程中,公共行政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开放政策所带来的非预期的失衡包括城乡发展失衡、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失衡等使得政府的管理活动日益增多,即政府公共权力涉及和作用的范围广、领域多,由此也使得公共权力异化的可能性在增多。同时,在社会转型期,文化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人们在价值认识和价值取向选择方面容易陷入迷茫状态。在现实中,公共行政领域的部分行政人员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公共价值诉求的认识模糊不清,部分公共行政人员公共权力的认识甚至是一种私权意识。同时,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更加注重现实和个人利益,因此,公共权力便容易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在同一社会中腐化现象在进化时期比在其它时期更为常见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变化,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以及政治系统输出功能的扩大导致了腐化现象频频发生。[3]转型时期的腐败问题是现实存在且不容忽视的。当前,官本位思想仍然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行政人员被人们视为掌握权力和各种资源的官员,而非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这种现象不仅助长了行政官员的私权意识,也误导了人们对公共权力的正确认识,使得公共权力公共性淹没在各种潜规则中。政府公共权力异化是对社会规则和秩序的一种破坏, 其不良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因此,探索公共行政领域中的公共权力异化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政府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从表面上看,公共权力异化往往是由行政人员的具体行为直接引起的,但究其原因,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共权力自身的异化倾向   公共权力作为权力一种类型,具有权力的一般特征。孟德斯鸠认为,权力一种怪现象,总有一种超越它自身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权力总是追逐自身的增值,权力喜欢自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4]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指出,伴随着国家产生的公共权力是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5]从主体上看,公共权力社会整体的力量,其所有者是社会中的所有成员,而具体行使主体社会整体中的一部分人,且所有主体行使主体是分离的,当行使主体与所有者的利益追求发生冲突时,公共权力就有可能成为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此外,公共权力作为一种能获取、支配资源及影响他人做出符合权力主体预期行为的力量,与社会地位、资源等紧密联系,其本身蕴含着支配与服从的矛盾关系,造成了权力行使主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等,[6]进而导致社会地位的不对等和资源分配失衡,使得公共权力自身及运行过程中都潜藏着异化倾向。而且,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官本位思想也反映了权力崇拜具有自强化机制。此时,公共权力便作为一种目的而存在,公共性质被异化公共利益被忽视,源于人民的公共权力成为奴役人民的工具。 论文网   (二)权力行使主体的因素   权力行使主体公共权力的错误认识及不当使用是权力异化的主观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权力行使主体公共权力的性质、归属的模糊认识使得公共权力异化存在主观可能性。公共权力是由具体行政组织部门和行政人员所掌握并使用以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学者张康之认为,政府供给社会公共服务包括两种方式即制度化的供给和行政人员的随机供给。7]这就意味着行政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时也具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因此,他们对公共权力本质和价值取向的认识、态度及行为选择将直接影响公共权力运行的效果。但在社会转型期,部分行政组织及其人员公共权力的性质及归属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正如戴维马修斯所指出的那样,当把公共区分为作为实践的公共和作为一种理念的公共时,由于后者含糊不清,因此也不知道前者为何物。[8]公共性是公共权力的本质,而对公共权力的模糊认识往往会导致行政人员公共权力公共性及公共价值模糊不清,从而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人的自利和逐利倾向被普遍认为是公共权力异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共权力作为一种能。

作文 /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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