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离我们有多远

摘要:改革开放20年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制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

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迈向一个法治的新世纪。

这是一个令人可喜的局面,然而面对这个局面,许多人也许要追问“为什么在这之前中国没能走上法治之路”“实现依法治国以及法治现代化,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之类的问题。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想有必要说明什么是法制,什么是依法治国。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治现代化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尤其是法学界一个众所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对于何谓“法治”,理解与诠释却并不完全一致。

通行的看法是,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与专制格格不入,因此,被专制主义笼罩着的古代社会,绝大多数时期不存在真正的法治;更有一种观点认为,“法治”与“法制”体现了两个不同的层次,“法制”是存在于一切社会的“文化”形态,而“法治”则具有现代“文明”的属性。

(1)在西方,论及法治概念,常溯至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中提出了法治观点: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法律又应该是本是制订良好的法律

它的法治理论倡导了一种法律的至高无上,法律的神圣权威的社会观念,形成了支配西方长达二千多年的资产阶级法治传统。

近现代以来,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时代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都论及法治思想。

法治含义的系统提出和诠释却始于19世纪后期。

这就是法学界所熟知的英国戴赛的法治三原则:“除非明确违反国家一般法院以惯常合法方式所确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惩罚,其人身或财产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论地位条件如何,都要服从国家的一般法律服从一般法院的审判管辖权”;“个人的权利--一般法院中提起的特定案件决定之”。

(2)晚清以来,西风东渐,中国的统治者和思想家、法律学家们开始在法律形式上,结合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精神背景和现实要求演绎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观念,然而,对法律权威的推崇始终没有成为国家与国民最为信守的理念。

法治字面含义是“法的统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人们应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统治”,但在政治和法律理论中,法治取其狭义,即“政府应受法律统治并服从法律”。

(3)法治的优点在于限制或防止专断独裁,有助于稳定社会关系,增强人们对自己行为和活动的预见能力;有助于保护个人自由,即禁止某些干预个人自由的行为;有助于维护个人尊严。

(4)关于法治的优点,亚里士多德作了精辟的总结:第一,法律是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优于少数人的意志;第二,法治具有公正性,人治易于偏私;第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四,法律排斥专断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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