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缴纳。
、依据《党》和央组织部《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义每党员都必须觉按月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不得超三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凡有工收入党员每月以国规定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收入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
(3)每月工收入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5%。
()每月工收入8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
3、党员增加工收入从按新工标准领取工当月起以新工收入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愿次交纳000元以上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教育局党委向上交。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外出期持证向外出所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特殊党费。
、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册并《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如实记并每年向党员公布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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