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比较研究

[摘要]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

发达国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

本文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实施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况的介绍和对比研究,对我国可追溯系统的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贸易壁垒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一、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及重要性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含义。

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追踪农产品(包括食品、饲料等)进入市场各个阶段(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系统,有助于质量控制和在必要时召回产品

从用途上讲,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工业用农产品

就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来说,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迫在眉睫,本文主要论述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

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

国际上,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继爆发和传播,在国内,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手段。

ISO9000认证、GMP(良好操作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分析系统)等多种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纷纷被引入并在实践中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上述的管理办法都主要是对加工环节进行控制,缺少将整个供应链连接起来的手段。

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可以实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之一。

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

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

日本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

发达国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除了可以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可以溯源外,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由此可见,我国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不仅能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同时也是打破国外因食品安全追溯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比较研究      1.国内外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

(1)国内现状。

①进行了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的研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

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

②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发布了一些法规。

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

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

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溯源制,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③进行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试点。

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溯源系统的探索。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中的应用。

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如在上海建立的“上海超市农产品查询系统”,在北京建立的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示范系统”,在山东寿光实施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统,、在江西建立水果溯源信息系统等。

从2004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

农业企业通过“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给每个产品建立起相应的生产档案。

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200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肉品的生产质量

济南市从2005年9月起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等。

2004年由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农业部的“进京蔬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试点项目”,由河北6县市蔬菜试点基地使用统一的包装和产品标签信息码,向北京市新发地和大洋路两个批发市场供货。

2.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应用可追溯系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欧盟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欧盟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

欧盟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

2000年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2002年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

(2)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2003年5月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

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

由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48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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